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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8-09-12 21: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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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怒告中国方正出版社

 

新书四次印刷都有差错

 

2007年10月16日下午2时许,刚上市的《法制晚报》发表了该报政法记者李奎的一篇题为《卧底记者现身法庭 专为新书挑错》的消息,同时还特意附上了《卧底记者》一书的彩色封面,这条时效性强的新闻一下子吸引了京城百姓的眼球;随后,第二天的《北京青年报》也刊登了该报政法记者李罡采写的有关新闻。

新闻的社会效应是巨大的。这两家报纸的报道,随同数十家网站的转载,令许多不知情的读者纷纷以不同的方式向我询问:这家中央级出版社为何连续四次出错?这本书的责任编辑为何这么不负责任?他们为何拖了两年也不及时改正过来?这其中到底有何黑幕?

2004年12月底(在新书的版权页上标的是2005年1月),花费了我近两年时精力的《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终于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新书在社会上激起了很大的反响。

但很快却出现了令我意想不到的事……

第一版新书刚出来时,该书的责任编辑康弘电话叫我去出版社取样书,并称:“你应该感谢我,出你这本书真是花费了我很大的精力……”对于任何一个作者来说,自己的呕心沥血创作的文字终于变成了散发墨香的书本,当然开心。我带着新书回家的路上,当我迫不及待地翻阅时,却发现里面有不少差错。当时由于时间紧,我没有细看,也没有多想。只是在电话里告知了康此事,请他在再版时一定要注意修正。康很爽快答应了。

2005年1月8日,我应方正出版社之邀请,参加了在国展由全国千多家出版联合举办的图书订货会。在琳琅满目,令人眼花缭乱的数十万新书中,我的这本《卧底记者》的大幅广告及新书,很快吸引了众多读者的眼球,摆在展摊上的近百本新书,也被读者购买一空。其中有很多读者要求我在新书上签名留念。

也就是在此次订货会上,台湾柏室科技艺术出版公司总经理王翎芳小姐看到了我的新书,从而马上与我谈好了出版台湾版的意向。一个月后,我们经协商和签约后,对方很快就出版了台湾版的《卧底记者》(台版没有经作者同意擅自改书名为《记者遗书》,而将我的第一本书《卧底历险》改为《卧底记者》)。

但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这本初次印刷的新书存在的差错之多出乎我的意料。

在此次订货会刚刚结束的当天晚上,一位热心的女读者特意致电给我称:《卧底记者》这书写得很精彩,我很喜欢。我花了一天一夜的时间认真看完,却意外发现里面的差错实在太多,有好几百处……石先生,作为读者,我很敬重你,但这家方正出版对你的新书如此不负责任,差错这么多,你却无动于衷,我很遗憾……”

这位北京读者的话令我面红耳赤,无地自容之际,更令我震惊不已!

由于那时杂事太多,新书出来后,我还高兴地赠送给了几位在京的朋友,而自己除了一目十行地粗粗翻了一遍外,还真的没有时间逐字逐句细读。尽管新书到手时,我也曾发现不少差错,对印刷质量也颇有微辞,但我只是很客气地要求康弘,在此基础上认真校正,以免再版时再出现差错。

但令我至今都匪夷所思的是,一本由堂堂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新书,不应是由康弘这样一个编辑室主任说了算,应还有出版部门规定的三审三校和领导终审制度,如果是这样,面对多达六百处差错,怎么就没有一个人看出来呢?!特别令我惊讶的是,在校对时,许多经我亲手校定的差错现在居然又错误依旧!如此多的差错,如何能上市?又哪何能面对广大读者朋友?

第二天一早,我当即致电责任编辑康弘。对方在吃惊之余,却根本不相信,还再三声称:“这本书稿最后都是我亲自校订的,最后还由领导审定,绝对不可能出现这种错误……”

当天上午,我急匆匆地带着那本用铅笔标出来的明显差错,特意来到方正出版社康弘的办公室。当这位编辑室主任看到我划出并标明的差错时,面对铁铮铮的事实,脸陡的红了,不好意思地挠着脑袋说:“还真的有这么多差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该不会是电脑出了问题吧……”我没有责怪他,只是要求他在再版时一定找专业校对认真校正,千万不要再出现如此错误,同时我还委婉提出,这些初版的新书,千万不要上市,这样既会有损作者和出版社的形象,更会对广大读者造成伤害,而且会造成极不好的社会影响……

康和忙不迭点头,并再三表示:他会马上派人校对改正,并在第二次印刷时保证不出差错……同时,他再三要求我,此事不要让他们的领导知道了……

尽管我对自己的新书出现了这么多差错而不免别扭,但我还是体谅这位责编的辛苦。只要重新改正,我就无须再责怪什么。

谁知,康弘却没有履行他的诺言。他不但将第一批新书发到全国各地的新华书店,还直接发行到二渠道。新书公开发行后,又经新浪读书、搜狐读书及腾讯读书等全文连载,读者反映强烈。

由于康弘坚持把第一版的有大量差错的书发到全国各地销售,很快,就有很多读者通过不同方式纷纷直接致电给方正出版社发行部,对《卧底记者》一书所存在的几百处差错和差劣的印刷质量提出抗议。该社发行部主任申建华获知后,大吃一惊。这位责任感很强的主任马上向康弘询问缘由,但康支支吾吾不敢面对。随后,申主任电话问我缘由。我只能如实说明情况。从事出版行业二十多年的申主任哪里相信一本新书竟会出现几百处差错?当即要求见面了解情况。

当我带着那本标明了三百多处差错、并改正过来的字句的样书呈现在申建华主任的面前时,她意识到问题比她想象的还要严重。马上要走了这本样书,并于第二天向社长肖建国说明了情况。肖社长当即指令康弘,马上改正。

但康弘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失误造成的后果,却反而找到反映问题的发行部主任面前大加指责,称申建华是故意在领导面前揭他的短,以致使他受到社长的严厉批评。之后,他又打电话对我很不友好地责怪道:“你的书出现了错误也是事实,你只告诉我就可以了,我又没有说不改正,你为何让发行部的人去社里告我的状呢?这不是故意令我出丑吗?”我当即很耐心地向他作了解释:这只不过是读者向发行部反映情况,然后发行部向我这位作者了解情况。这对贵社工作是有好处的,怎么叫打你的小报告呢?我们都只不过是如实反映问题。结果,康弘马上要求我向社长打电话解释一下,说他为我这本书费了许多心血,现在有错了不要老是批评他,否则,他就不管我这本书了……

为了息事宁人,我只好依康的意思向肖社长作了解释,特意把这错误都揽到我的名下,称是自己马虎写错了,最好不要责怪康弘……然而,对于经我认真修订的书稿出现如此多的差错,康的解释是:可能是电脑出了问题……

我当时只是耐心等待康弘第二版印刷再改正,尽管也要求他马上将这些书收回处理——我只是要求他。他不但是我的书的责编,也是编辑部主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我一直以宽容的态度行等候对方改正差错,及时挽回社会影响。

尽管这家出版社的领导“惊闻”此事,但这本带着差错百出的新书已在社会上发行。新书的面世引起了京都多家媒体的关注,在2005年春天国展图书的订货会上,各地的新华书店都很看好我这本书,纷纷订货,谁知在此后一个多月时间内编辑却无法按发行部的要求出新书,一些早下了订单、正在等书上架的新闻书店都来电催货,可康弘把责任都推到印刷厂,称问题出在对方身上……        直到春节过后,也就是2005年2月底,都早过了正月十五了,这本第二次印刷的书才迟迟出笼。可令我十分吃惊的是,第二次印刷的书,康弘主任根本不接受我“希望将全部书稿重新认真校对一次,以免还有错”的建议,差错依然存在,而且更令我不满的是,此书存在着严重的印刷质量的问题,纸质差劣不说,那前面的彩页稍一翻动就全部脱落,而康弘对此的解释是:这是印刷的问题,因为当时人家春节赶货,难免会出现错误……

尽管多次与康弘协商,但他只是把我和有关读者标出的错误勉强改正过来,根本就没有校对。当我再三指出第二次印刷的新书依然差错频频,而且第二次的印刷和装订质量比第一次还要差劣时,对方还是不理。在我的坚持下,加上加印的新书很快就脱销,对方这才勉强的印刷了第三次,尽管此次装订质量较以前稍好,但里面的差错可一个也没有改正过来,仍然与第二版一样。

《卧底记者》尽管差错连连,印刷和装订质量也很差,但出版后《北京青年报》、《北京娱乐信报》、《北京电视台》及《中华读书报》作了专题介绍,新浪读书、搜狐读书、腾讯读书及中华读书等多家著名网站也在重点位置推出,台湾地区柏艺科技文化公司在一月内同时推出了《卧底记者》和我的第一本书的台湾版本。由于台湾的繁体字版也是以该社版本为标准的,台湾版本也跟着出现了多处错误,可见方正社的差错影向都不仅仅是在全国各地,而且也波及了台湾地区。

直到第四次印刷时,尽管康也作了一回校正,印刷质量也有所提高,但错误依然存在。在与之交往的过程中,我这才清楚了此君的工作作风。此时我也很后悔把这本书稿交给他手中。因为早在此前,《调查记者》一书的作者曾华锋曾因为出版的问题,与康弘发生过许多矛盾,也是因为康的许多作法,致曾不但分文没有挣到,反而因此倒贴了不少钱。多年前,与我同在《南方都市报》供职过的曾华锋曾再三提醒过我:康弘根本不懂出版,而且很不讲信用,你最好不要把书稿交给他……现在,没想到,果真出现了许多令我无法理解的事……

由于不断有读者向我指出第四次印刷的新书依然差错很多,我以极大的耐心,在长达十个月的时间,一直等待康弘改正错误,但他置若罔闻。见我找的多了,此君竟还不耐烦地说:“为了你这本书,我已经改了三四次了,你还要怎么样?我们科室的损失够大的了……”我按捺着心中的火气说:“一本书你竟然根本就没有找校对,而且是一错再错。我没有过分的要求,只要求你对读者负责,对社会负责,同时也要对作者负责。”

见康弘一直不理不睬,无可奈何之余,我于2005年10月1日前,由于找肖社长不着,我手持四次印刷的几本样书直接找到了该社的胡驰副社长。胡接到我的投诉,极为重视,马上让人把第四次印刷的书送到一家大出版社的几位资深校对作了全面的认真校对,结果,又发现了一百多处差错。在铁的事实面前,康弘主任只好低头不语……也就是此次,我才从胡社长处获悉,本书的责任编辑实际上只有一个,而在《卧底记者》一书上标明的另一责任编辑燕溢,根本不是该社人员,而是康的家属。

其实,一错再错的康弘,所带来的后果不但伤害了作者,也伤害了该社发行部的全体人员。本书出版后,发行部的申主任、王恩谦主任都很看好该书的销售,他们和发行部所有的员工花费了很大的心血,谁知到头来却因为责任编辑的做法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常有读者或下面新华书店的人因书的差错和印刷质量问题来电,并要求退货。

当胡社长将我的意见连同校样转交该社负责印刷质量工作的曾明子时,曾和该社社长助理杜英莲在胡的办公室再三向我表示:他们一定会按规定重新再版此书,并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康弘,并会给我一个满意的处理意见。我当即表示:我的目的只是杜绝新书的差错,能保质保量地让我的新书呈现在读者面前;对于康弘的错误,只要能及时改正,我不希望追究他任何行政责任,毕竟他也为本书花费了不少精力。最后,我再三表示:不要求分文赔偿,但一定要出版一本符合新闻出版部门规定的合格书;同时,鉴于此书差错太多,我要求重新排版,对个别段落做合情合理的修订,并适当增加几张图片。胡驰、曾明子和杜英莲都当我的面答应了。

谁知,事情很快又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一个月后,当曾明子要求把校稿重新核实和修正之后,却出尔反尔,称我所加的内容“带有个人情绪,不合乎出版规定”云云。那几个社领导都是推三阻四。我只好提出:可以不增加一个字,你们就按原书的内容改正再出新书。

但是,直到我苦苦的等候了一年多时间,曾明子不但拒不改正错误,出版新书,而且一直找各种理由拖泥带水。在这家社领导的踢皮球过程中,各地的新华书店依然在销售那些差错严重的书……

 

苦等两年出版社拒不认错

 

此书的四次印刷的版本,存在如此多的差错,但我没想到这家中央级出版社最后居然置若罔闻,他们的行为无疑严重侵犯了广大读者的合法权益,更侵犯了我这位作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通过并公布,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第17条: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收回。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0条的规定处理。第18条:对于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的,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新出图(1992)1266号文件第16条 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第22条规定:不合格品图书流入市场,经检查发现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出版社或印刷厂处罚。处罚包括:批评、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合格品图书须采取技术处理或改正后重印方可在市场上销售。如发现已定为不合格品的图书仍在市场上流通,要对出版社进行经济处罚,除没收该书所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该书总码洋的20%以下罚款,上缴当地财政。

在连续四次的印刷中、在作者多次批评建议中,一本新书竟然出现如此多的差错,这恐怕在中国出版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当然,把板子全打在康弘身上也不妥,负责印刷质量的主管领导曾明子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康弘的做法及该社的个别领导的不作为不但严重侵犯了广大读者的合法权益,更对我这位呕心沥血写出此书的作者更是一种巨大伤害,而且严重侵害了我的名誉权、肖像权及合法权益!特别是,此家主要以出版法律书刊的出版社如此漠视法律,有关人员的冷漠和拒不认错的顽固态度,不得不令我下了将之诉于法律的决心。

我的这两本书在大陆出版并畅销后,台湾省柏室科技艺术有限公司在与我签订书面合同后,很快推出了繁体字的台湾版本,但当我收到样书时却发现,对方没经我同意把其中一本书的书名改为“记者遗书”,而且第二本书中错误像中国方正出版社一样,如出一辙,前面有关图片的说明也有错误。更令我无法接受的是,当初我们签订的出版合同中,明确写有“每本书首印5000册,每册得支付作者版税8%,签约时先支付20%,书出后一次付清”,但对方在北京国际饭店与我签约时只支付了1400美元,后面的一直拖泥带水。尽管我一再催款,但对方至今还拖欠着我几万元的稿费。眼看时效性快到,对方这种拖欠的行为,看来我又得依靠法律来讨公道了。这真是无奈的事。

就在我一直考虑到欲采取法律手段来说法时,热爱《卧底记者》一书的几名读者却于我先行一步:北京和河北等地有几名读者在购买到我的这本错字连连的书后,先后将该出版社告上了法庭。2006年2月10日《燕赵都市报》以《一本书挑出500多处差错 廊坊女教师怒告出版社》报道中称:廊坊市某小学的语文老师高某某,于去年买下心仪已久的《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一书,却发现里面存在着500多处差错,且印制粗糙,与该书出版方——中国方正出版社几次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她将出版社与该书经销商——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通过法律讨回了说法。

2005年10月,她在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买回来的书有500多处差错,该书已远远超出国家万分之一的差错率规定。高老师打电话、发电邮给该书责任编辑康弘,但对方毫不理睬。为了引起足够的重视,她将差错处一一列出,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出版社,但仍是石沉大海。高老师辗转与我这位作者取得联系后,这才得知我对该书质量也十分不满。在此情况下,高老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讨个说法。

关于此事,2006年2月10日《燕赵都市报》以《一本书挑出500多处差错 廊坊女教师怒告出版社》为题发表了这样一篇报道:

 

本报廊坊电(记者庞永力)高女士是廊坊市某小学的语文老师,她于去年买下心仪已久的《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一书,却发现里面存在着500多处差错,且印制粗糙,与该书出版方——中国方正出版社几次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她将出版社与该书经销商——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通过法律讨回了说法。

2月9日,记者采访了高老师。高老师平素酷爱读书,也经常上网交流,她对《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的作者——著名记者石野的敬业、无畏早就敬佩有加。去年5月,她在家门口的小书摊上买到一本,回家一看,发现满是差错,她用铅笔把书中的错字、别字、错句及用错的标点标了出来,竟达500多处。想到书是在小书摊上买的,她认定是盗版,所以没有太在意。去年10月,她去北京逛中关村图书大厦,想买一本正版的用以收藏,她特地问售货员是不是正版,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回廊坊后,她吃惊地发现,从北京买回来的书有着同样多的差错,该书已远远超出国家万分之一的差错率规定。

高老师致电该书责任编辑,但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为了引起足够的重视,她将差错处一一列出,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出版社,但仍没有答复。高老师辗转与作者取得联系,得知作者对该书质量也十分不满。高老师认为,此书出现这么多的错误而出版社又不及时补救,是对读者利益的侵害,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讨个说法。

高老师向该书出版社、经销商提出1元钱的精神赔偿,并要求更换一本符合国家正式出版物质量标准的《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1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进行了审理。诉方认为:中国方正出版社作为中央级出版社,没有按照新闻出版行业的要求进行编辑出版,侵犯了读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作为经销商没有认真检查,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中国方正出版社基本认可原告指出的书中存在的错误,本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愿意替换一本最新修订的《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法院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主持了调解:出版社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告替换符合中国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图书一册,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

高老师告诉记者,她打官司不为出名,只是期望出版社积极纠正差错,使她这个读者能好好地读书。

 

但是,直到2007年10月,被告方正出版社一直也不愿履行法院的判决,也就是说,他们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即没有及时纠正错误,也没有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

无独有偶。几个月后,又有一位河北读者因为本书的差错而将出版社告上法庭。

同是河北最畅销的《燕赵都市报》2006年4月15日又以“《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错误连连  港城律师将出版社告上法庭”为题报道港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燕萍认为出版社严重不负责任,将经销商秦皇岛市青年图书超市和中国方正出版社一并告上法庭之事。4月13日上午,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公开进行了审理。消费者状告出版社的案子在秦皇岛还是首次,而她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也就是为了给出版社提个醒:不能拿出书的事当儿戏,要对消费者负责。

不料在4月13日上午的庭审中,两家被告均未出席,这让她对两个被告的态度再次质疑。王律师这样告诉采访的记者,庭审时候接到了传票的两家被告缺席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她一定要讨个说法。

2006年4月15日,同样是《燕赵都市报》,这家河北发行量最大的都市报在“冀东版”上又以王律师状告中国方正出版社的案情为焦点,发表了该报记者张辉采写的“《卧底记者》错误连连  港城律师将出版社告上法庭”的报道,再一次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

2006年5月,北京某杂志记者谢涛也因本书的差错太多而将方正出版社和经销商告上北京朝阳法院;2006年9月,浙江传媒学院8名学生,因为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卧底记者》差错太多,表示将方正出版社告上法庭……

其实,对于这几宗官司的结果,我不是太看重,而是可以从中看出该出版社的不负责任,对读者和社会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我是本书作者,对于差错,面对关爱我的读者,我很愧疚,借此机会,特向广大读者致以深深的歉意!

本以为,这本书面世后会像第一本书一样,也会缓解我的经济压力,万没想到,这本名声在外的书,却因为差错太多,因为这家出版社的极度不负责而砸了!我不但损失惨重,还使我的良好声誉亦受到影响。在书出版后的一年时间内,我一再的忍让助长了对方的嚣张,我没有理由再等待下去。

在这种漫长的等候中,时间很快来到了2007年8月28日,当我又一次电话与康弘电话联系时,对方却称,此事早交出版社来领导处理了,现在不管他的事;当我特意拔通了该社的法人代表、出版社社长肖建国的办公室电话时,谁知,此君竟在电话里冲我大发雷霆,继而破口大骂起来。之后,气呼呼地叫道:“你不是策划读者告我们吗?有种你尽管搞去,我谁也不怕!这事你不要再找我,谁给你搞错的就找谁去!你直接找康弘去,我们社里不管……”说罢,这位堂堂的社长竟摞了电话。至今,我保留着他冲我发火的全程录音。

当天晚上,肖社长又通过康弘打来电话,对我称:他们愿意抵消所有的书款,同时再重新印刷3000本书以作为对我的补偿,但肯定不会重新再发行新书。

这家出版社领导的恶劣态度早令我心灰意冷,也令我决定使用法律武器与之对簿公堂。

是的,我只是一名普通的作者,而方正出版社是一家中央级出版社,无论是财力还是名气,无论是精力还是时间,我这个弱小的个体实在与之无法比拟。刚开始时,打官司并非我的本意,但我实在无法忍受对方知错不改、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耻态度,并最终被迫走上法庭维权。

我苦苦等了两年时间,对方一直不理不睬,而我这位作者不但拿不到分文稿费,还得顶着许多不明真相的读者对四次印刷依然有错的新书的指责……

三天后,也就是2007年8月31日,在忍无可忍之余,我被迫以一纸状词将中国方正出版社告上法庭,并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时,我知道,一场艰难而又漫长的法律诉讼又即将拉开帷幕……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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