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定增的发行期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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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定向增发的发行期定价基准日?
2016-11-25
并购重组/股价
关于定向增发的公告频繁,很多投资者对于定价日期非常关注,也就是定向增发的“发行期首日”不清楚,本人手中也有几支个股处于增发前的临界阶段,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照。
已经上市的公司,为了发展壮大的需求,如果又发行新股融资,被称为再融资,再融资的方式有多种,其中定向增发是2006年开始实施的一种新的再融资方式,应用最为广泛。定向增发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非公开发行,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如今的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其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比较独特,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的盈利空间。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时的股票发行价格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上市公司可以在三个日期中任选一个作为定价基准日,分别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注:这两个发行基准日,已经别证监会2017年2月发文废除掉)和发行期的首日。
所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定向增发预案并将该决议公之于众的日期;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方案并将该决议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行期首日,就是定向增发股票所确定的发行期的第一天。
由于定向增发的价格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所以,定价基准日的选择就非常重要。为了获得更高的新股发行价格,上市公司肯定倾向于将定价基准日定在公司股票连续上涨的日期。这样,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就可以因此提高,从而发行价格的下限也就提高了(注:此举大概只合适于向小股东圈更多的钱,对控股大股东定不会这样)。当然,实际上定向增发的最终价格大多数也刚好就是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对上市公司最有利的定价基准日应该是公司股票价格经过连续上涨之后的一两天,正因为如此,在上述三个可选择的定价基准日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基准日。因为这三个定价的日期中,只有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是最好控制的。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随时召开。上市公司可以在股价连续上涨之后召开董事会并将决议公告。而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则必须在至少一个月前就公之于众,发行期首日不便控制。所以,我们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在公告董事会有关定向增发预案决议并将公告日确定为定价其准日之时,其前20个交易日的股价大多有明显的连续上涨现象。
然而在少数情况下,如果前20个交易日的股价并没有明显上涨,这有一种可能,也就是上市公司已经与定向增发的潜在发行对象(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个),而这些发行对象大多是机构投资者以及上市公司的现有大股东,这些发行对象可能已经初步与上市公司谈妥了发行价格。如果前20个交易日股价上涨导致发行价格提高,发行对象可能就不接受了。
发行对象之所以不能接受过高的发行价格,原因就是在于要给股价留出足够的上涨空间,这样其参与定向增发才有利可图。如果上市公司现有的控股股东也将参与定向增发,则显示他们对公司将来的发展很看好。
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遇到上市公司公告董事会有关定向增发预案的决议,而公告日之前股价并没有明显的上涨现象,就应该高度关注该股票今后的走势了,很有可能,一旦定向增发得以实施,公司股价便会大幅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