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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游集体涨价——是不懂法律还是不懂市场?

(2009-04-09 12:50:53)
标签:

台湾游

涨价

法律

垄断

市场

杂谈

分类: 经营管理
4月3日,广东13家台湾游组团资格旅行社联合签署了《广东省赴台旅游组团社自律公约》,规定4月7日起各家旅行社仅提供5天4晚以上的台湾游产品,平均每晚费用不低于900元人民币,标准为4星以上酒店。台湾游将全线涨价,3600元以下的台湾游产品可能会淡出市场

看到这个消息我突然有点哭笑不得。无疑这很抢眼球,7日开始,这13家旅行社开始执行公约内容,记者们闻风而动,结果“当天报名台湾游的市民寥寥无几”。据说这种行为已经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无疑,能够成为台湾游组团社,的确是广东的旅行社老大,这13家社均为当地影响力较大的旅行社。但是,行业内的人清楚,规模大影响力大不等于经营情况好。这次签订公约,有签订者方言:为了大家都有一口肉吃。这就令我失望了,为了有一口肉吃,在旅游界混了这么久的13位老大居然置法律市场不顾?是不是真的饿疯了?

我们且看这个公约,标题写了两个字——自律!何谓自律,不外乎就是从我做起,规范市场,合法经营,而绝不是从我做起,赚多点钱。从公约的内容来看,明摆是企图利用行业内部达成的协议,避免、排除和限制合法竞争和正当竞争带来降低行业利润的正常经济效果,目的是以损害消费者利益谋取行业集体利润,实际上是一种违法的“垄断协议”,是一种触犯《反垄断法》的行为。 《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十四条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同时规定的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13家旅行社垄断了广东省的全部台湾游市场,这种全面垄断的做法是非常恶劣的。他们规定的不低于900元是根据什么标准?里面是否存在暴利?游客不得而知。难道这13家社均不懂法律么?

从市场来看,我们也可以发现这13家社的搞笑之处。执行的第一天,某媒体以“游客以实际行动抵制台湾游垄断经营”为标题报道了游客的报名情况。对于市场来说,游客需要各种各样的标准来满足他们的需求,而采取统一定价或者最低定价的方式,说来了就是滥用国家赋予的权利来调戏市场。同时,正当竞争的机制的缺失,也将造成这个版块在经营上的创新和突破难以实现。

我可以肯定,这个所谓的公约肯定是失败的。同时也提醒国家,这种行政规定经营权的方式,是否妥当?http://img.tongji.cn.yahoo.com/933848/ystat.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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