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栏目名加书名号还是引号
栏目名加书名号还是引号,一直是困扰人们的一个问题。《咬文嚼字》月刊于2006年第9期开展了一场讨论。笔者参与了这场讨论。争论的结果,编者的意见倾向于使用书名号。
问题是从2004年高考全国卷的一道选择题开始的。这道选择题的C选项是这样的:
19岁的女大学生在《幸运52》节目中连续七次夺魁引起了媒体的好奇。……
“幸运52”是中央电视台由李咏主持的一个栏目。当时的标准答案规定这是个错误的选项,理由是栏目名用书名号错了,应改为引号。
由于标点符号重新进入高考试卷,全国各类高考语文复习资料纷纷将标点内容作为学生复习的一个“考点”。而且无一例外地认为栏目名只能用引号,而不能用书名号。
《咬文嚼字》编辑部加了一则《编者附言》,全文如下:
编 者 附 言
栏目名既可用引号,又可用书名号,两种用法都有理。由于规范的“缺席”,看来短时间内,两种意见很难统一。
我刊提到栏目名,多加引号,偶用书名号,也不统一。但是经过讨论,我们认为,从系统性、逻辑性的角度讲,用书名号能更清晰地标示栏目的性质——精神文化产品,能更好地体现书报刊层级系统的一致性。因此,我刊决定,从本期起,碰到栏目名统一使用书名号。
栏目名与丛书名的标点使用情况很相似,都是引号和书名号混用,都是缺少明确的规范依据。2003年6月,我刊曾讨论过丛书名的标点使用,当时的选择是书名号,而出发点也是标点符号应用的系统性。另外,我们也认为将“书名号”改为“作品号”更合理。让我们共同期待,国家标准能早日完善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
二、无论话题也好,题目也好,因为只是强调名称,所以都不应该加上书名号。
《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书名号用于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对书名号是这样定义的:
书名号的形式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
〉”。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用书名号标示。
例如:
a)《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
b)你读过鲁迅的《孔乙己》吗?
c)他的文章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
d)桌上放着一本《中国语文》。
以上例子中的书名号用得都对,因为书名号加上里面的内容都是表示一部书或一篇文章或一份报纸。看下面这几个例子:
曹雪芹把这部书命名为《金陵十二钗》。
鲁迅先生以《孔乙己》为题目写了这篇反映旧中国读书人命运的小说。
这部书暂时命名为《中国语文》。
显然上面三句话中的书名号有些别扭,因为强调的只是名称,而不是代表一本书或文章。所以上面的书名号均应该改为“”(双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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