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植入广告应有所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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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启波/文
对电视栏目组而言,植入广告的问题岂止让他们两难,简直是多难的问题,无论是电视台逐年增加的广告销售任务,还是观众的唾沫和声讨等。电视节目植入广告近年来早已成为电视台创收的一大利润增长点,而大众注意或者大规模讨论电视节目植入广告则是由央视一年一度的春节联欢晚会引发的。这种讨论之后带来了两个直接的结果,一方面是观众的憎恶并开始挖掘以往未曾留意的植入广告;另一方面是开启了那些此前很少有植入的电视台的灵感,并为他们找到了一个创收渠道。
说具体一点,如冠名、背景板、道具、地标、代表某企业的观众方阵、电视节目所发放的奖品,都属于广义范畴里的植入广告。大多数观众并不会对那些较为适度和巧妙、且不影响节目的植入广告产生反感,真正为大家所诟病的,是在节目中,主持人三番五次地生拉硬扯出的某某品牌或刻意设置的明显服务于品牌,而对节目没有多少推动作用的环节等等。在现实中,缺乏真正广告创意和节目创意的情况下,加上大多数商家追求的是哪怕让观众厌恶也要记牢产品或品牌的思想作祟,就形成了大量的为植入而植入的广告。
植入广告在多家电视台广告的营收中已占据了三分之一,而至今却没有一项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设置一个规范,也没有所谓的行业准则。即便是2009年修订后的《61号令》(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下达,也只是在文件第三条中明确针对的对象为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惟一对于“植入性广告”有所影响的,仅有新闻节目不得以企业冠名,以及电视节目不得以治疗皮肤病、痔疮等疾病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作为冠名。
说到底,电视节目植入广告的问题根本还是在从业者本身,植入并非不可以,但真正的解决之道是对于广告本身要有所舍弃,选择恰当的合作者,同时多花点心思和时间去考虑如何提高电视节目和广告创意,以便最大限度去降低和避免观众的反感,最终形成一个良性的健康的多赢局面。千万要牢牢记住的一点是,观众手中的遥控器才是真正决定节目命运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