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大连实德的冯潇霆,山东鲁能的周海滨成为了中国足球自由转会“吃螃蟹”的人之后。辽宁队的小将戴琳也宣布将自由转会至国外俱乐部。
中国足协对此的态度是,因为现行转会制度和国际通行的转会制度有冲突,所以无法按照原来的“土办法”进行干涉。对于现先有的国内转会制度将尽快进行调整。这个调整虽然还没有出台,但想来应该也是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而已,但我希望中国足协能够借此机会,把自由转会的权利还给中国的球员。因为虽然现在成行的足球队员只有冯、周二人,可能以后会有戴琳,但中国足协现行的以限制球员自由转会为基础的“挂牌转会”制度已经名存实亡。
其原因是,今后只要球员与原俱乐部完成每年的合同,按照现制度,如俱乐部或球员想要转会,则需要进行“挂牌转会”。想要购买的俱乐部进行摘牌,如果转会费无法达成协议,原俱乐部又不撤牌的话,球员就只有下岗一条道路了。而在今后,自由转会海外可能又是一条出路。关键是,如果在海外履行完合同之后呢,只要与国内俱乐部商谈好条件,那么就可以自由转会到国内任何一家俱乐部!
这显然就规避开了中国足协,“为了保护投资人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土政策。虽然因为今年冯周出走事件刚刚发生,肯定还没有队员来运作或考虑这样的做法,但我们可以想象,在明年恐怕就会有球员走这样的捷径。就算因为中国国家队的成绩不佳,导致中国足球在世界上的地位一落千丈,但相信我们的绝大多数职业球员,在香港、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这样的联赛里面还是肯定能找到一席之地的。只要合同能够谈的拢,也许出国发展一年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且我相信中国队员中的优秀球员应该能够在亚洲的顶级俱乐部,甚至是欧洲的2、3流俱乐部中立足。韩国联赛积极引进李玮峰和冯潇霆就足以证明这一点,亚足联的转会新规定有积极推动了亚洲范围内球员的流动。更何况,即使根据国际足联一名球员每年只能转会一次,代表2家俱乐部的原则存在,如果在赛季末就选择自由转会,在第二年7月的转会窗口回来,时间跨度只有半年多。而且既跨年度,又跨赛季,理论上也符合国际足联的转会规定。就是至少要1年时间,这至少比中国足协原来规定的30个月的期限且不能从事足球运动,宽容了许多。
我们不妨再做一大胆假设,如果这名球员没有转会出国,而是选择了国内的其他工作,比如保安、摊煎饼的等等,然后又跑到别的俱乐部重新上岗呢?《劳动法》给了每个公民自主选择工作的权利,如果有球员不计较有关的“潜规则”进行这样的诉讼,恐怕足协方面也是输多赢少吧。现在我们把自由转会这一权利还给球员,在没有合同在身的情况下,给予自由转会的权利,比中国足协所说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恐怕更具有说服力吧。现在踢球的孩子越来越少,不能自主选择自身的出路,这恐怕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中国在战国时期,各个国家纷纷废除奴隶制度,因为如果你不废除奴隶制度,你们国家的奴隶就会跑到别的国家成为自由人。奴隶制度作为落后的制度制约生产力的发展,我们现行的转会制度难道就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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