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券索赔案在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2021-10-28 09: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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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五洋债券索赔案在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2021年9月25日,浙江高院对五洋建设债券即15五洋债/15五洋02(122423/122454)虚假陈述索赔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因此,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征集该证券索赔诉讼案之委托代理,15五洋债/15五洋02(122423/122454)案的索赔条件为:购买2015年五洋建设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即15五洋债/122423、15五洋02/122454)并于2017年8月11日时仍持该债劵,无论行使回售选择权与否的因五洋建设实质姓违约而权益受损的债券持有人。律师代理采取风险代理模式,不获赔不收律师费。#15五洋债##122423##15五洋02##122454#(电话:021-63140581,邮箱:1634900268@qq.com,地址:上海田林东路55号903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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