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勤上光电-风华高科-融钰集团-中弘股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征集》
(2018-09-16 08: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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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工大高新-勤上光电-风华高科-融钰集团-中弘股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征集》
(一)工大高新
《工大高新被立案调查
2018年7月24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大高新,600701)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工大高新股票的投资者开展索赔登记,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在2017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9日期间买入工大高新,并在2018年5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工大高新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邮箱。
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工大高新信披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
(律师提示:本征集仅限于诉讼委托,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股票买卖交易)
(二)勤上光电
勤上股份信批违规被第三次处罚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勤上股份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预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暂定索赔条件:一、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3月11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二、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9月9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的对账单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详细联系方式。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的投资者,律师将提供进一步法律文件。
(三)风华高科
风华高科被证监会立案
2018年8月7日晚,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636 简称: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一旦证监会认定其信批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我们将代理投资者起诉风华高科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浙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7月27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醒,股民办理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
(四)融钰集团
融钰集团涉嫌信批违规被立案
2018年8月10日晚,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22,证券简称:融钰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 2018016 号)。因公司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融钰集团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开展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代理的预征集。一旦证监会认定融钰集团信批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将代理投资者起诉融钰集团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律师费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8月5日期间买入融钰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8月6日(含当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五)中弘股份
中弘股份涉嫌信批违规被立案
2018年8月14日晚,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弘股份,00097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中弘股份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开展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代理的联合预征集。一旦证监会认定中弘股份信批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我们将代理投资者起诉中弘股份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暂时确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8月14日期间买入中弘股份股票,并在2018年8月15日及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醒,投资者办理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地址电话手机邮箱)。
(律师提示:本征集仅限于诉讼委托,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股票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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