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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A-B涉嫌信批违法被处罚告知   律师征集代理诉讼》

(2018-01-07 12:49:50)
标签:

中毅达中毅达b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中毅达A-B涉嫌信批违法被处罚告知   律师征集代理诉讼

201816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毅达/中毅达B,证券代码:600610/900906)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提及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相关当事人给予3-20万元罚款

之前,2016年416中毅达/中毅达B发布2016年年报在年报中以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全部冲销三季报确认的营业收入(7267万元),导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7447万元,并与发包方终止合同由此,导致股价急剧下跌。2016年64中毅达/中毅达B发布2016年年报(修订稿)补充详细说明2015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具体原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内容相近,并提及冲销事宜

2016年1117日,中毅达/中毅达B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7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有关责任人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6号),其中认定事实第一部分,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内容相近,并提及冲销事宜。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中毅达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2015年1028日至2016年63买入中毅达A-B股票(600610/900906),并在2016年6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2016年64作为虚假陈述更正日。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所股东帐户/融资融券帐户复印件或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

   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友情提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88号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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