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京天利/皇台酒业/宁波中百被处罚 律师征集索赔》
(2016-09-17 12:58:45)
标签:
圣莱达京天利皇台酒业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圣莱达/京天利/皇台酒业/宁波中百被处罚 律师征集索赔》
(一)圣莱达
2013年12月6日,圣莱达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飞龙”)2011年至201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14年4月1日,圣莱达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4】3560号)中祥云飞龙相关财务数据虚假。祥云飞龙2012年财务报表中多计营业收入8189.76万元、多计营业成本707.28万元、虚增利润7482.48万元;2013年财务报表中少计营业成本4918.30万元、少计销售费用605.78万元、虚增利润5524.08万元。圣莱达及信息披露责任人杨宁恩、沈明亮、倪力、杨青、林钒、阮工秋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以至于未发现上述虚假记载。
2014年8月1日,圣莱达发布公告更正祥云飞龙的前期会计差错。
圣莱达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披露的重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杨宁恩、沈明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倪力、杨青、林钒、阮工秋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圣莱达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二、对杨宁恩、沈明亮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三、对倪力、杨青、林钒、阮工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在上述公告中,圣莱达表示将就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相关拟处罚措施进行陈述及申辩。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圣莱达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买入圣莱达股票(002473),并在2014年8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或交割单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您的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
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及委托代理文件。律师不预先收取任何律师服务费,实施共同承担风险、共同获得利益的风险代理模式。
(二)京天利
2016年6月28日晚,京天利(30039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京天利股票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投资者经过近一年的漫长等待,终于等来了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投资者索赔已经全面启动,首批案件将在近日提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友情提示: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 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L
(三)皇台酒业
2016年6月18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皇台酒业,证券代码:00099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皇台酒业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6年6月19日(含当日)前买入皇台酒业(000995)股票,并在2016年6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或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友情提示: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四) 宁波中百
2016年6月22日晚,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宁波中百,证券代码:60085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4月20日,宁波中百发布《关于有关事项说明暨继续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建四局发来的《关于敦促贵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函》和中建四局委托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根据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东升签名,并加盖上市公司公章图样的担保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因此承担高达11.46亿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公司已向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同时也向宁波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
历史交易显示:2016年4月15日宁波中百收盘价16.79元,受巨额担保事件影响,股票复牌后连续三日暴跌,5月18日收盘价仅13.25元,投资者损失惨重。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宁波中百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6年4月20日前买入宁波中百(600857) 股票,并在2016年4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所股东卡复印件或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友情提示: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电话:021-63140581地址:上海斜土路768号7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