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第二次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征集》
(2015-02-02 21: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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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科伦药业信批违规再次被罚
四川监管局认定科伦药业存在的违法事实:
1、科伦药业未按照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科伦药业与成都久易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久易公司)、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简称恒辉淀粉) 和伊犁伊北煤炭有限公司(简称伊北煤炭)构成关联关系。
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科伦药业两次信披违法行为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科伦药业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科伦药业”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科伦药业因信披违规两次被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向成都中院起诉索赔:
1、在2011年3月15日到2013年5月4日期间买入科伦药业股票,并在2013年5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2、在2010年11月19日到2014年4月15日期间买入科伦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厉律师指出,科伦药业和佛山照明信披违法情节高度相似,未披露关联交易金额都高达数亿元,目前广州中院已一审判决佛山照明向首批900余位股民赔偿6000余万元,根据同期股价跌幅、当时股东人数,预计科伦药业将面临两批投资者巨额索赔。科伦药业一再违规、屡教不改,区区数十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惩戒其违法行为,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才是硬道理。
两位律师还提醒,拟起诉索赔的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科伦药业”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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