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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里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及投资者维权指南

(2013-08-20 13:59:38)
标签:

财经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律师眼里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及投资者维权指南(证券时报财苑社区访谈录)

 

 

证券时报网财苑社区

《律师眼里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及投资者维权指南》

交易员一键下去,放大了100倍的天量交易居然无障碍地进入成交程序,我们不禁要问:光大证券的风控系统当时处于什么状态?光大乌龙指事件是否又警示了金融系统安全防范的缺陷?投资者是否能依法获得补偿?金融、证券、资本市场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宋一欣律师将于820日上午10点做客证券时报网财苑社区,为您一一解惑,敬请期待!

http://cy.stcn.com/talk/view/id-385

 

 

问:如何定性光大乌龙指事件呢?

答:本次事件系重大交易事故与致投资者严重损害的恶性事件,应无争议。

 

问:光大乌龙指一方面暴露了A股的风险治理漏洞,另一方面如果不严格处罚的话这种事件可能会成为某些利益集团操纵市场一个借口。现在证监会仍在调查中,你认为,这次光大乌龙指事件最后可能会给予怎样的处罚?光大证券此次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会受到哪些惩罚?

光大证券在没有公示的情况下,自己先完成空单,这可以判定为操纵交易价格吗?光大证券在发生乌龙指之后,其关联公司光大期货利用信息不对称,建立7000手空仓。如果说前者属于失误,后者则是故意行为了,这种行为可否定性为内幕交易?

对这种“乌龙指”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光大本身好像也是受害者。

答: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公司已自查并开了新闻发布会,证监会作了初步调查并已公开初步调查结论,同时亦己立案,故投资者起诉要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论。

现在指光大证券违规之名有四: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涉嫌账户透支、涉嫌虚假申报操纵、涉嫌虚假信批,都能从现象上找到一些依据,其法律依据也很充分,都是些假设,光大证券是否存在这些亊实或行为最终取决于证监会查处结论。

在此事件中,光大证券仅存在过失或失误,无论如此讲不过去,如何定性需等中国证监会最终查处结论才能确定但我认为最有可能作出的行政处罚,就是光大风控不严致交易事故作出处罚,我都觉得,还有可能只是交易所制裁而已。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核查最后结果若是操作失误或计算机系统欠缺,则应督促光大证券建立补偿基金补偿受损者。如查处后存在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则有可能被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包括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判刑,之后方可民事赔偿。

《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 

证券公司的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   

(二)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   

(三)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四)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五)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七)撤销有关业务许可。   

证券公司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问: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暴露了哪些法律漏洞?你认为制度设计上还有哪些工作要做?监管方面是否有改进的地方?是否又警示了金融系统安全防范的缺陷?

答:光大乌龙指事件使市场感到加强监管券商风控的特别意义,金融要创新,风控要加强。

一是电脑交易服务系统的检查要从严,并要引入强制保险制度。二是交易事故赔偿基金要尽快建立(可考虑列入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或中证投资者保护中心名下),公开交易所风险基金的信息与运作规范,吸取当年三二七国债期货最后分钟交易无效及亚星客车事件不赔付的教训。三是发生严重的交易事故,交易所应停市,拔掉市场的电源,在美国叫“熔断机制”。四是修订《证券法》,将重大交易事故赔付列入投资者保护范畴。

 

问:你觉得此次事件的意义是什么?给人们什么警示?请问该事件责任如何划分?

答:凭心而论,本次事件发生在周五,很幸运,大家有反应时间。警示者,貌似强大的证券交易系统,实际上脆弱,一点就破,希望监管层加固之,亡羊补牢,犹末晚矣。

就事件本身论,应当区分此次事件中过失行为与故意行为,事故与违法行为,受害者与致害者、监管不力者,投资者与投机者,放任致损的受害者与主动损的受害者等。光大乌龙指事件涉及的受害投资者多多,金额达百亿,但从法律上讲,必须甄别合法投资者(违规者除外),适格投资者(在乌龙期内受损的证券、基金或期货投资者)。

 

问:您认为此次乌龙指事件折射了中国金融系统目前存在的哪些问题?

答:昨晚,同一个朋友聊天谈到这个问题。其一,光大证券乃至整个证券业的电脑交易服务系统有否入网前的验收制度?如有,如何验收的?请出示相关验收报告。其二,此事件中,券商的电脑交易服务系统的电脑开发商理应与光大证券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光大证券不仅是道歉,而应是高管层全体向市场谢罪并主动辞职(证监会初查结论以免了各位的牢狱之灾)。其三,不知道有否针对系统开发的保险?如有,应保险理赔。其四,这次光大电脑系统出问题,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是疏忽管理所致的可抗力,事实也证明如此,本周一的光大在国债交易中出的差错即明证。其五,面对此次系统性事故,交易所出手太软,客观上使两个市场损失加大,也有责任。

我认为,证监会在立案查处的同时,着手启动赔偿工作,参照万福生科案行政主导和解模式。如有保险,先理赔,然后督促光大证券及电脑开发商建立赔偿基金,必要时可动用交易所风险基金,也可使曾为证券公司破产服务的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加入。

 

问:投资者如何认定自己的损失是由光大证券造成?是仅限于当天光大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成分股吗?假如因为看到了工商银行(是光大买入的标的股)涨停,投资者随后买入平安银行(非光大买入的标的股)所受损失,能否向光大索赔?

答:这个损失认定的确很难。我理解:一是要看买入时点,必须是乌龙指后买入者,期货则反向买入者,同向买出者,二是要有损失者,由于不能T+0,损失当日难估,三是要合法交易者。另外,实施对冲交易或套利交易的,不能只算一个市场的损失。实施买卖ETF权重股基金程序化交易,到指数点位自动买卖而非人工判断者,自身无责任?标的股买卖者有直接损失,应赔,非标的股买卖者为间接受损,值得商榷。

 

问:放大一百倍的无量交易竟然能进入成交程序,不知以后还会不会有类似的问题呢?您认为此次的事件该如何定义?有何恶性的影响?

答:放大一百倍的无量交易竟然能进入成交程序,我认为存在问题,宜此处加大监管力度。本次事件系重大交易事故与致投资者严重损害的恶性事件,应无争议。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此次乌龙指事件的资金来自台湾,而且似乎是通过并不太合法的程序进入到国内的,如果是真的,会有什么影响呢?又将会有什么风波吗?

答:应当查,如有应处理,从内而言,相关证券公司有责,从外而论,有否洗钱之嫌。

 

问:国外类似的事件投资者是如何维权的?和国内情况有哪些不同?

答:有的。

案例一:日本

  2005128日,日本瑞穗证券公司的一名经纪人在交易时出现重大操作失误,引发投资者恐慌并导致证券类股票遭遇重挫,东京证券交易所陷入一片混乱这个错误发生在当天上午开盘后不久。瑞穗证券公司一名经纪人接到一位客户的委托,要求以61万日元(约合4.19万人民币)的价格卖出1J-Com公司的股票。然而,这名交易员却犯了个致命的错误,他把指令输成了以每股1日元的价格卖出61万股。

  这条错误指令在930分发出后,J-Com公司的股票价格便快速下跌。等到瑞穗证券公司意识到这一错误,55万股股票的交易手续已经完成。为了挽回错误,瑞穗发出了大规模买入的指令,这又带动J-Com股票出现快速上升,到8日收盘时已经涨到了77.2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3万元)。回购股票的行动使瑞穗蒙受了至少270亿日元(约合18.5亿人民币)的损失。 

  最后,由于东京证券交易所系统出现问题使股票下单出错后无法取消,瑞穗证券要求东证所赔偿400多亿日元。2009124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决东证所赔偿瑞穗证券107亿日元。

案例二:美国

     美国东部时间201056日下午247分左右,一名交易员在卖出股票时敲错了一个字母,将百万误打成十亿,导致道琼斯指数突然出现千点的暴跌。

  2010年美国东部时间56日,当天从下午242分到247分之间,道琼斯指数从10458点瞬间跌至9869.62点,与前一交易日收盘相比,下跌了998.5点。到258分,道指又回到10479.74点。这是道琼斯指数历史上第二大单日波幅。

  为避免类似事故重演,美国证交会于20106月更新“熔断机制”。根据该机制,价格不低于1美元的股票或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如果在5分钟内波幅达到或超过30%,将被暂停交易;价格低于1美元的证券如果在5分钟内波幅达到或超过50%,将被暂停交易。该机制覆盖范围包括标普500指数和罗素1000指数成分股以及344只交易量最大的ETF。  2011年,美国证交会批准各交易所将“熔断机制”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美国上市公司股票。2012年,证交会再次修订“熔断机制”。  针对整个证券市场,美国证交会规定,当标普500指数较前一天收盘点位下跌7%时,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都将暂停15分钟。上述规则于201324日开始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问:光大证券这次股民维权理由有哪些呢?这次事件的维权有没有难度怎样定义受到损害?

答:股民维权理由为侵权损害赔偿。事件的维权,定性、定损、定责、定因果关系、定合法且适格受害人等,非常不易,难度不小,简直是挑战现行证券法,所以,此事件表明现行证券法又到十年一轮的大修年限了。

 

问:一般的投资者遭遇乌龙指和黑天鹅事件,该如何去维权呢?

答:一般依靠行政查处与司法制裁,民事赔偿或通过基金直接支付,或通过诉讼索赔。

 

问:很多当日跟风买入银行股的投资者都亏损了,但昨日银行股又上涨了不少,一跌一涨~这些投资者还需要维权吗?因光大乌龙指事件而在期货市场遭受损失的空单持仓者,是否可以向光大证券提出索赔?

答:当日跟风买入银行股的投资者可否维权,主要看买卖差价有无损失,如未卖出的,宜以推定卖出价,但需确定时点我个人看法,期货市场遭受损失的空单持仓者是受害者。但都需要等待证监会最终查处结论。

 

问:如果股民要维权应如何取证?界定股民的损失,要如何取证才有效呢?

答:如需准备谁维权,一般准备身份证件、股东卡、交易记录即可。界定股民的损失,要以买卖成交为准,这个打印成交记录即可。目前是等证监会最终查处结论。

 

问:消息称证监会决定新增600名稽查执法人员,你认为与光大的事件是否有关系,你怎么看该“决定”?

答:这个应无直接关系,加大稽查力度不是这两天刚定的,据说主席到任后即在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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