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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及维权》

(2013-05-13 09:23:08)
标签:

财经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及维权

金融投资报:目前场外市场上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包括不进行红利分配,不召开股东大会,不披露信息,假破产侵占中小投资者资产,或者中小投资者无法分享公司的资产重组成果等。那么,这些现象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有哪些(如在企业层面、政府层面、制度层

面和文化层面等的原因)?

宋一欣律师:目前,场外市场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生的问题并非偶然,最主要的问题是在政绩考核冲动下大力推动场外市场的速成发展,让那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创造条件(包括运用造假、违规、腐败手段)进入场外市场,而同时又对应有的规范、监管、信息披露、市场诚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责任搁置一边,这时,不出问题才是怪事哩。本来,推进场外市场与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件好事,但在地方政府政绩冲动、企业利益冲动、市场发育不完整、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好事很有可能又一次办成坏事。


金融投资报:用于规范场外市场公司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1 日起开始实施了,那么,对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行为将起到多大作用?
从企业层面、政府层面、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等方面应有哪些作为?
    宋一欣律师:实事求是地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有限,主要原因法规层级不够,认识尚有限,执法的权威性不足。面对场外市场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诸多历史的、现实的问题,根本不是一个法规所能涵盖,场外市场问题要解决,必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由国务院牵头办理才行,而且必须从整体市场建设高度考虑才行。


金融投资报:148名东盛科技小股东起诉东盛科技,历时两年多终于获的个案中可以获得哪些启示?当中小投资者在场外市场投资时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能否将其应用维权活动中?为什么?如何维权?其具体途径有哪些?
    宋一欣律师:由于法规不健全、路径不清、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当中小投资者在场外市场投资时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以如何维权,目前除信访外,其他法律手段尚不清晰,法律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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