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第六次研讨会》(2011年,合肥)综述
(2011-11-29 14: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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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财经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第六次研讨会》(2011年,合肥)综述
从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以来的十年间,证券民事赔偿在中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同样亦存在许多亟待完善之处,目前,证券市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及市场开放力度、改革深度加大后,出现了许多新特征、新问题,而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酝酿出台证券法侵权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证券民事赔偿维权律师之间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业务研究与内部联络,有必要深入探讨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参与到证券法制建设中去,同时,也为加强维权律师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特举办本次论坛研讨会。
本次论坛研讨会系2003年以来,继石家庄(2003)、北京(2004)、福州(2005)、无锡(2007)、长沙(2009)会议后的第六次会议,由分布于全国的、松散组成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原告律师维权团”主办。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主编的《商事审判指导2010年第4辑》中,有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的《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研讨会综述》一文,与会者可先行参阅。
会议主题:证券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及相关维权问题
主办单位: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原告律师维权团
承办单位: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时间地点: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全天,安徽合肥市
会议主题:证券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及律师维权相关问题
研讨内容:
一、近年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回顾与展望(安徽大学法学院李晓新)
二、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证持有人、老鼠仓受害人权益保护及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
四、对最高人民法院酝酿中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提出律师建议
五、其他相关问题
附一:《关于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律师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
从贵院主编的《商事审判指导》2010年第4辑中,看到《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研讨会综述》一文,知悉贵院已起草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讨论稿)》,这是对中国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制度的重大推进,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中国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同时,结合我们数年来从事证券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体会,以及11月26日在合肥召开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第六次研讨会”之际,我们对贵院拟订中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提出如下律师建议,供贵院参考。
(一)
(二)
(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前置条件
(四)虚假陈述时点的认定
虚假陈述揭露日应根据市场反应烈度、警示信号强度、揭露信息的相对确定性、最大范围保护投资人权益等原则综合认定。
(五)证券民事赔偿损失计算范围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日实施之前购入某证券,在虚假陈述实施日或以后仍持有,持有至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后,应计算其投资损失。
(六)系统风险的界定
(七)计算的方法
(八)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前置条件
(九)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可赔范围
(十)管辖
如有可能,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可以规定将这类案件管辖明确为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有利于原告起诉、法院的审理、案件的执行。
作为特殊侵权案件,若发生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辖及申报债权与本司法解释相冲突时,以本司法解释为准。
建议人:(略)
2011年11月26日
附二:《成立创业板专利欺诈投资者与权利相对人维权律师协作团倡议》
除了律师间加强协议与相互委托外,还可以从事如下工作(不限于此)。
(一)接受投资者与权利相对人委托调查或咨询。这种调查可以包括:发明专利权属的正当性、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是否进入公共领城等、厘清与技术诀窍、商业秘密等的关系。
(二)
(三)代理诉讼。
(四)为当事人举报提供法律服务。
倡议人:(略)
附三:《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律师合肥再“论剑”》
东方电子、银广夏、科龙电器、蓝田实业、华闻传媒。。。。。这些赫赫有名的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中之一事由被证监委或者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罚。中小股东在被上市公司“耍了一把”后,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手持法律利剑的全国各地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司法解释出台后,律师论坛2003年从石家庄开始起航了,到北京、福州、无锡、长沙,2011年11月26日再到合肥,由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承办,全国如上海新望闻达、北京大成、浙江裕丰、山东国杰、山西恒一等大牌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第六次研讨会召开了。
据论坛透露的信息:目前已经有60家的上市公司因为“不检点”被股民送上了被告席,案件涉及到了46家各地人民法院,涉案的标的额达到了12亿,尽管所设诉讼案件时间跨度较长,但由于承办案件律师采取的对策妥当、与当事人和法院协调和沟通及时有效,所代理的案件均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与论坛活动的近20名律师,集中了全国证券市场保护律师的精英,他们就证券市场保护的形势、虚假陈述揭露日、系统风险、提起诉讼和法院审理技巧、原始股东纠纷的现状、董事和监事保险等展开交流和激烈讨论,针对目前证券市场保护的态势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在宁波召开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研讨会的精神,参与论坛的律师就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在进一步修正后,拟共同签署了“合肥宣言”,就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保护向证券管理的高层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律师的声音。
文得律师所高级律师周茂铭:证券市场现在低迷,低谷孕育着生机,证券市场的规范运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政府和司法追求的共同、唯一价值,律师作为证券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思想准备和技能提高是律师依法执业的永恒话题。(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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