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司法武器保障海权与航路》
(2010-12-07 1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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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采用司法武器保障海权与航路》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对于海权与航路保障的要求大为提高,但是这些保障措施比较多地偏重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手段上,较少涉及到运用法律与司法武器。近几个月来,发生的正反两件事例,则为我们实施法律保障手段提供了借鉴。
其一,反面事例。九月,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发生后,日方无理扣押了在钓鱼岛海域作业的渔船船长,并准备以日本国内法由日本那霸地方检察厅对中国船长提起诉讼,后在中国官民的强大压力下,日方最终决定释放中国渔船船长。尽管日方其行为不法,但手段仍可借鉴。
其二,正面事例。十一月,德国汉堡法院审理十名索马里海盗案,这些索马里海盗曾经在今年四月武装劫持德国货轮,后被荷兰海军擒获并引渡给德国政府,于是,德国汉堡法院运用德国法开审了四百年以来首起海盗案,引起国际社会与司法界的关注,这对正在崛起中的大国、渐渐权益国际化的中国,更值得借鉴。
从这两件事例中,无论对错,都可归纳出一个结果,即运用国内法与国内法院保障所在国海洋与航路上的权益或“权益”,这是值得借鉴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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