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科技股东可告公司与郭家学了》
(2010-06-10 14: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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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盛科技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民事赔偿财经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征集东盛科技民事赔偿案诉讼委托代理》
一直关注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71,以下简称东盛科技)并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终于等到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的这一天了。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表示,愿意为因东盛科技虚假陈述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正式接受适格的东盛科技投资者之诉讼委托,代理其向东盛科技及其第一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股东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郭家学等责任人提起诉讼。
一、行政处罚案况
2010年5月8日,东盛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201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东盛科技2002年至200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和银行借款事项,涉案金额合计近27.7亿元。东盛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郭家学、董事张斌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和20万元罚款;对杨红飞等其他十三名时任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决定:认定郭家学为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另外,大股东东盛集团持东盛科技股份5404万股,占22.17%,二股东东盛药业持东盛科技股份2338万股,占9.59%。
二、民事诉讼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上述事实,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东盛科技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东盛科技及其控股股东、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