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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证通客户保证金维权 |
分类: 证券/资本/金融市场法制 |
《关于“银证通”问题的问答及维权》
股民:我是某证券公司的“银证通”客户,该公司“银证通”客户在申购新股后资金T+5才能回到银行账户使用,赎回货币基金时也要T+3到银行账户,比其他证券公司和银行都迟一天。我怀疑该公司占用客户资金,严重侵害了客户利益,故我多次向该公司有关部门投诉仍无改善。请问,如果我怀疑该公司占用客户资金时候,该如何取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公司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我可以要求获得怎样的赔偿呢?
宋一欣律师:“银证通”是指商业银行的储蓄系统和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相联接,将投资者的银行储蓄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合二为一,在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买卖,通过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完成资金清算的一种金融服务业务。“银证通”俗称为“存折炒股”业务,即在客户活期存折上加入了一个强大功能,客户需要买股票时资金可直接从银行划入证券公司,股票卖出后资金自动回到客户存折,当时,发展“银证通”的目的是通过十分低廉的年费或佣金比例吸引客户、活跃交投,有的“银证通”佣金费率更是降到了万分之一。
但是,“银证通”的操作方法,与《证券法》中规定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的要求不符,法律要求证券公司必须以自己独立的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完整的证券交易委托申报业务,不得通过或借助其他机构的业务系统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委托申报。因而,“银证通”业务在2006年6月底被中国证监会叫停,不得再开设新户,以前开户的继续运行。
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以我从事证券市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的经验,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不会以这种方式故意占用、侵占客户保证金。如果这么做,那么,其手段也太低劣了,如果存在这个问题,已完全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要求查处该证券营业部,如果发现确实有侵占客户保证金行为的,中国证监会是有可能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作为你来说,也完全可以据此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该证券营业部退还你被占用期间保证金的利息,当然,你还可以研究由此造成的机会损失,如有必要也可以提起诉讼。
对你提出的问题,我还专门请教了有关证券公司的交易方面专家,据专家以为,资金返还延迟一天的可能性是有的,其原因并不是证券公司营业部故意想多占用你的证券保证金,而问题出在结算环节上,正常的结算是证券营业部与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进行,而“银证通”业务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营业部与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三者之间进行结算,如果银证关系并不是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之间直接进行的,而是通过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上级证券公司进行结算后,再由证券公司与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结算,这样,资金到达证券公司营业部的时间就有可能延迟半天,从资金流程上半天就相当于一天,证券公司营业部为了保险起见,对外则宣称是一天。当然,这些情况只能提供你参考,你提出问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是否有其他情况也不得而知,如果仅是我提出的这种情况,那么,您可以向该证券公司营业部及其上级的证券公司建议,要求其简化结算流程,如果他们对你置之不理的话,你也完全可以找一家服务态度更好、结算手续更加简便的证券公司开户、委托、指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