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证券/资本/金融市场法制 |
《阻却开放式基金热销引来的风险》
今年新年前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跃上了新高点,沪市综合指数达到创纪录的3000点,由此也带动出股民的投资热情和全社会炒股热,在证券投资热潮中,连带引出了开放式基金的销售热,许多开放式基金在销售当天就被抢购一空,有的甚至在销售后一小时就完成销售指标,许多投资者提前几小时甚至隔夜排队购买,可谓盛况空前,有人将这种情形同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购买认购证和原始股相提并论。应该说,开放式基金被广大投资者所青睐是一件好事,有利于实现证券市场监管者所大力倡导的发展基金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战略规划,也表明证券市场本身正日趋走向成熟,此间的证券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则有所减弱,这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
开放式基金最大的优势是投资者可以随时赎回,存续期不长,投资者的分红在一定程度上同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挂钩,所以,会产生广大基民对开放式基金的踊跃购买。话虽如此,在充分肯定开放式基金火爆销售所产生的积极成果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开放式基金热销给广大证券投资者带来的投资风险,证券市场监管者应当关注开放式基金热销引起的消极面和隐患,并且通过制度完善阻却投资风险、克服消极面、防患于未然。
开放式基金的消极面和隐患首先表现为其本身存在的、固有的赎回风险,当投资者对开放式基金红利及赎回价格达到一定心理预期后,会要求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赎回基金,市场若一有风吹草动,许多人的投机心理会起作用,赎回由此将加大。为了应付赎回的资金压力,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不大面积减仓,减仓的后果会引发市场的波动,而同时,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对象同质化程度非常高,许多开放式基金所持仓的股票都是相近的,一家或几家开放式基金开始减仓,又将会引起连锁反应,因此,这种风险必须事先加以防范。
为了应付赎回所产生的压力,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的一个手段就是多分红,有的甚至一年分红多达十二次,以此来拉住基民而减轻赎回的压力,但这是治标不治本的手段,对基民来说,不在于分红的次数而在于分红的绝对值,分红的绝对值一旦降低,赎回的压力必然上升,证券市场有起有落,长期的高分红必须建立在长期的高收益前提下,但这是一种美好的假设而不是现实。
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的另一个手段是不断推出新的开放式基金品种,当一个老的、相对规模较小的开放式基金被大面积赎回时,同时会推出一个新的、规模相对更大的开放式基金,由此来稳定赎回产生的资金压力和避免大面积减仓带来的市场动荡,应该说,这种愿望是好的。但当开放式基金在发行链条中的发行规模越发越大,总有一天会超过市场的承受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发行规模最大的、最后一个开放式基金将为此承担这之前隐匿的全部后果,投资的风险与市场的动荡由此产生。
上述情况都是由于开放式基金本身存在的一些缺点引起的,在牛市的情况下,或许这些缺陷不明显,但如果一旦出现动荡,这些缺陷将被放大,放大的后果会引发更大的投资风险和市场动荡,为此,证券市场监管者有必要通过制度建设,克服开放式基金本身的缺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最初发展,发行的是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与开放式基金不易沉淀资金、容易大面积被赎回相反,封闭式基金的优点是其可以在证券市场中沉淀资金,无论怎么交易,基金总份额也不会减少,这有利于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之处。但在高折价的条件下,法律法规也没有将封闭式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提成与其业绩挂钩,且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较长,加上“封转开”的法律程序比较复杂,如果基民要求实施,存在一定困难,因而,投资者便普遍要求发展开放式基金。但是,这并不是说封闭式基金没有它的优势,如果通过法律修订解决了上述问题,封闭式基金还是有存在价值的。
面对两种基金本身存在的优缺点,为减少投资者投资风险和保证市场沉淀资金,应当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兼备两种基金优点、且弱化两种基金缺点的新品种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此点存在困难,倒是可以通过规则的修订和完善,找到一种连接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优点、阻却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缺点的制度方案。
笔者建议,应当通过法律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提成应当与其业绩相挂钩,而对于封闭式基金,应当通过契约完善,缩短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比如三至五年),当高折价达到一定比例(如30%)或高折价持续一定的交易日(如六十天)而基金管理公司没有分红的,该封闭式基金可以自动转换成开放式基金;同时,开放式基金应当延长存续期(比如七至十年),但赎回若达到一定的高比率(如占总份额的70%)时,开放式基金可以自动转换为封闭式基金。在证券市场中,遏制投机、沉淀资金同加强分红、活跃市场一样,都是保护投资者整体利益的重要内容。
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有“转换基金类型”专章的规定,但法律并没有说,只能“封转开”,不能“开转封”,我们已经有了几个“封转开”案例,但还没有“开转封”的案例,为了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也不妨可以试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