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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故事(中)》B

(2006-11-30 11:54:37)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2005年里,青岛中院派人三次前往深交所调取了全部起诉原告的交易记录并作了核对,这样,将为最终该案的判决做了准备,应该说,这一技术性的过程是比较耗时耗力的。2006年9月58日,因东方电子股改而多次延期的庭审又一次开始了,毕晓燕等100人的案件进行了证据交换和开庭,庭审中,争论的问题仍然围绕着前述已争论过的问题继续旧话重提。庭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取得进展。但今后,其他投资者的诉讼案件也将分期分批开庭, 11月22日,我收到青岛中院的交换证据及开庭通知,时间为12月18日起的一周,涉及曹小妹等197名原告。

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太强、法律问题太前卫、法律解决太需创新的缘故,东方电子案的原被告双方都召开过专题性的会议。2003年3月,东方电子通过代理律师找了一批在京的专家学者,举行了专题性的研讨会,对东方电子案相关法律问题与证据事实进行了剖析,当然也提出了比较有利东方电子的虚假陈述揭露日时点。而原告方面举行过两次会议,均是原告代理律师之间的研讨,一次是石家庄会议,另一次是福州会议。

2003年8月910日举行的石家庄会议全称叫“虚假陈述案件诉讼代理研讨暨东方电

子案交流会”,由我所在的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与薛洪增律师所在的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有来自全国10个省市15家律师事务所的30余名律师参加,由全国各地律师参加并共同讨论一个案件的会议,这在国内是第一次,下榻的宾馆是白楼宾馆,据说这是国家领导们来河北时的下榻处。会议主要讨论了下列问题:诉讼方式、加列被告、确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投资损失计算、系统风险因素、扣除适用标准、分红送股/除权/复权、优先赔偿、非法所得与应退税款、被冻结财产执行、和解结案、各方利益平衡等。在许多问题上,大家都取得了共识。大家也讨论了东方电子一次性回溯调整亏损额问题,当然,按照现在新的会计准则,这样的做法是不允许的,但在当时是没有被禁止的。针对东方电子有10.39亿元的炒股收益被中国证监会被冻结的情况,大家认为,这些资金属于东方电子投资者的财产,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民事赔偿优先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的规定,应当首先用于偿还起诉股民的损失,而不能用于缴纳罚款和罚金。六个月后,经烟台市审计局审计后,这些款项获得发还,方法上是采取先归集团公司所有并形成东方电子对集团公司的债务,后由集团公司对东方电子豁免债务,由此,东方电子的净资产从0.24元上升到1.33元。

会上,律师们一致同意成立一个民间性、公开性、协作性的组织“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律师交流协作团”,这是中国证券法律界中是第一个。会议结束后的第二天,大家一同去参观了石家庄的旅游景点西柏坡,进行了一次红色旅游。我是提前一天从郑州坐汽车到石家庄,那天下午,那辆长途车到达石家庄近郊后,居然我放下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让我自己打的进城,由于出口处无的可打,不得不走了很长一段路才找到出租。

福州会议于2006415召开,全称是“证券民事赔偿律师实务暨东方电子等案研讨会”,由福建建达、名仕、元一、大佳等四家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这四家律师事务所中的部分律师在几年前组成了“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几年来,这个律师团的成员卓有成效地进行了合作,并成功代理了多起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誉满八闽大地。这次会议由来自全国各地的十几家律师事务所的二十余名律师参加,在会上,大家讨论东方电子案中的证券维权、与股改联动、损失计算方法、财务分析、代理焦点问题及其对策等。可以这样说,这次会议是对东方电子案解决的进一步推进,也是东方电子案最后解决的模拟实验课。为了这次会议的召开,“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还专门向全国各地的律师发出《倡议书》。福州我去过多次,这次去,感到沉浸在相互协作的友情中,会后,朋友们陪我去参观了福州千年古刹开元寺,在这里,南国风情跃然在斯,古代文化犹存其间,这里的铁佛还有一段典故,铁佛始建唐开元年间,披泥贴金,久之而人不以为铁,到了明代更认为是铜佛,后来才发现非铜实铁,故有联云:“古佛由来皆铁汉,凡夫但说是金身”,这倒有点像是维权的写照。

律师之间通过诉讼代理、通过会议研讨的互动,联络了感情,强化了沟通。庭审之余,会议之余,原告律师之间也有了诗意的交流。2005年初,北京海拓律师事务所潘修平律师通过短信发给我一首《春归》诗,“股市多惊雷,匡义众相随。搏击听涛地,谈笑捷音归。”我也步其韵奉和还了一首,“金鸡鸣春雷,万众喜乐随。盛世当奋进,秋奏凯歌归。(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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