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关于希望烟台市委、烟台市府促进东方电子公司全面履行
股改承诺、促进东方电子案尽快全面解决的请求函》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
 
您们好!
 
我们是全国各地投资者诉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共为全国22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了占总起诉索赔额三分之二即3亿元的原告,我们这些律师的代表是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李庆民律师。
 
2001年,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被揭露,2003年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隋元柏、高峰、方跃等人以编制虚假财会报告罪判刑,故全国各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依法纷纷起诉东方电子公司及其控股方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集团),截至2005年诉讼时效到期,该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数约为2700件,共涉及原告投资者将近7000人,索赔金额高达4.42亿。
 
今年8月,随着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东方电子公司也进行了股改,烟台市国资委同意其下属的东方电子集团在股改方案中承诺,将以东方电子集团持有的不超过60,211,200股东方电子公司股份承担65%的赔偿责任,并在通过股改方案后的6个月内解决该案。该承诺表明东方电子公司承担35%的现金支付责任。
 
上述方案出台,部分地推动了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的进展,但由于股改方案没有设计成可使公司股改、民事赔偿、可持续发展联动解决的方案,因而,在高成本、高对价的股改完成后,民事赔偿案出现全面的僵持状态,而在巨额或有负债条件下东方电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无从谈起,尽管东方电子公司目前经营业绩良好、前景乐观并具有合资、国电和军品概念,但这些都需要在民事赔偿案完成后方能展开。
 
同时,东方电子案己立案三年半多,案件未结使得投资者长期处于等待、焦虑、怀疑、不信任甚至对立情绪中,有的投资者还不断进行上访甚至有极端过激想法,尽管代理律师进行了不懈的解释、安抚与劝慰,但最好的解决办法仍然是尽快全面地进行和解。
 
鉴于东方电子公司、东方电子集团系烟台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尽管进行诉讼和解,仍离不开烟台市委、市府的决策和安排,特别在下列问题上更是如此:1)东方电子公司巨额现金支付决策及安排问题;2)东方电子集团承诺支付的股票的计股价格计算及安排问题,等等。
 
10月9日,我们这些原告代理律师曾经向烟台市国资委致函《关于呼吁烟台市国资委督促东方电子公司全面履行股改承诺的请求函》,希望作为实际控制人的烟台市国资委在解决民事赔偿案中发挥作用,但迄今已过半个月多,却没有得到任何回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写信给烟台市委、市府及您们,希望通过你们的决策与作用,促进东方电子公司履行股改承诺,尽快全面解决民事赔偿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此,也可以加快东方电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鉴于东方电子案解决的重要性和沟通的必要性,我们几位代表愿意前来烟台,向各位领导当面反映问题、汇报想法,也愿意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对此,恳请各位领导能给我们安排一些时间。
 
邮寄本函时,我们已通过烟台市人民政府网上的“市长信箱”电邮了一份,请查收。随信附上《关于呼吁烟台市国资委督促东方电子公司全面履行股改承诺的请求函》一份。
 
此致 
 
敬礼
 
名单(略)
200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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