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主持人 : 您认为您代理的案件投资者实现索赔的可能性有多大?
宋一欣 : 只要法院确定我们符合条件,应该都可以执行。
主持人 : 您对投资者的索赔还是非常有希望的。
宋一欣 : 刚才我说,财产执行上科龙还是能实现的,科龙还未进行股改,可以用股票解决。银广夏案是如此,现在谈判中的东方电子将来的发展方向也是这样,股票方式只能是通过股改,没有股改的公司完全可能用股改的方式进行解决民事赔偿,我觉得用股改解决的话,也是一个方便的方式,作为大股东拿出真金白银还是比较难。
在这里,提到了将来财产可执行的问题,这个也是我经常呼吁的问题,我在去年证券法修改的时候,我也强调了,今天我再说一下,在证券市场中,实际上是目前只有三个基金,一个是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风险基金,另一个是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结算风险基金,另外一个是为证券公司破产的证券投资者保障基金。我现在觉得还应该有第四个基金,出现了之后就可以构成投资者保护基金系列,即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内容是关于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被受到侵权之后,投资者在判决以后没有办法得到赔偿的话,这个时候就应该有这个基金支付。我觉得,还应该成立一个像消费者保护协会一样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大家知道现在的证券业协会是证券公司的协会,而不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协会,性质不同,我觉得有这样的基金和协会,会促进证券市场的长治久安。
主持人 : 我觉得您的想法都是非常好,肯定会受到广大的股民热烈欢迎的。下一个问题是比较细节性的问题,目前科龙电器向法院提起追偿诉讼5.05亿元挪用资金,公诉机关并未进行全额认定,仅对其中3笔共计2.28亿元提出公诉,但与此同时,公诉书又新暴露出3笔共计4.55亿元的挪用资金,这些多出来的资金,科龙电器是否可以追加民事起诉?
宋一欣 : 这里面刑事诉讼是体现了一个国家机关的权力,对侵犯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诉讼的,没有必要进行每一个细节的认定。所以说公诉书里面有的不一定是目前科龙电器会计报表有的,法院就一定会认定,无论怎么说,顾雏军他们的犯罪行为已经很严重了,多一个少一个不是很重的问题了。
刚才这个股民讲到这个问题是这样的,现在新的科龙电器董事会也做这个事情,对过去被挪用、侵占的财产不断地进行起诉,但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目前来说,科龙新董事会,我看他们正在做这个事情。反过来说,科龙董事会一旦不做的话,作为投资者来说,你不做我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是,他做了,投资者就没有必要做了,科龙新的董事会还是比较尽心尽力的做这个事情,而不是说不做这个事情了,我觉得这个过程还是需要耐心等待。
主持人 : 昨天顾雏军当庭否认了所有的指控,您能从法律的角度介绍一下他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呢?
宋一欣 : 就像您刚才问的,实际上您的问题已经回答了,他说的这个话要有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是没有用的,但是没有证据的东西不等于不是事实,在法庭上有证据的东西是法律事实,没有证据的只可能是客观事实。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并没有着眼于顾雏军提出这个问题后,法律事实怎么样,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客观事实,毕竟没有把德勤作为刑事诉讼的被告,在民事诉讼当中,德勤有可能成为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大家需要搞清楚的问题是,德勤到底有没有责任,有没有审计责任或会计责任,监管部门查了半天是不是应该有一个结果,不管怎么样都应该有明确的结论,从这个角度来说,顾雏军说什么不重要,顾雏军提出的问题是很重要的。
主持人 : 作为被控诉的另一方,德勤需要什么证据可证明自己的清白呢?
宋一欣 : 他可以有很多的方式,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看到,只看到他们搞了一些公关,但是他并没有对毕马威的报告做出逐项反击,而且据说他们国内的合伙人都从上海移到其他地方做会计师了。我觉得这些人应该接受一定的调查,把真相公布出来,应该说只有德勤自己才能还自己一个清白,就算是一个辩解,你也可以来辩的,德勤也可以主动的表达一些想法。我觉得他应该表明自己的观点,要还清白,自己还自己是最好的了。
主持人 : 我们这边的网友提了很多的问题,讨论的也是非常的深入,因为时间的关系,我这里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您估计这个案件宣判之前还要多长时间?
宋一欣 : 顾雏军案我是这样看的,我是倒过来估计的。对民事赔偿案件,广州中院说明年二月份全面处理,如果他现在暂停受理的前提是根据刑事案件结束为前提,反过来说,我觉得顾雏军案应该在两三个月之内,或者是明年二月份之前会有结果了,这是我个人的猜测。
主持人 : 那我们也拭目以待等待结果了。
(本次聊天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