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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股改上市公司的这样限制未必恰当》

(2006-11-10 14:03:52)
分类: 证券/资本/金融市场法制

中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股改已经进入收官阶段,代表大部分市值的大部分公司的股改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但也有少数公司即S股公司没有完成股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大股东不愿进行股改,债务缠身无法进行股改,存在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或其他原因等等。因此,就有专家通过媒体提议对末股改的上市公司进行交易限制,即只允许集合竞价,不允许连续竞价,并且每个交易日只允许做二次集合竞价交易

笔者认为,建议人的动机是好的,应该说,想法与技术上也可能是可行的,问题是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可能会涉及到违约问题。未股改的上市公司在上市时都同证券交易所签订过《上市协议》,并且,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及交易规则》和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并没有以是否完成股改或股份全流通作为可以交易的先决条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客观的需要,因此,在存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是允许这些上市公司按照法律、上市及交易规则、上市协议享受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之全部政策待遇的,换句话说,这些公司的交易所享受的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的待遇是完全合法、完全履约的产物。近两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大部分公司也由此完成了股改,这些未股改公司没有进行股改有其各种主要原因,但不能因此得出未股改应当被限制交易的结论或承担限制交易的后果,这样的话,等于我们在追溯与追究历史问题,用今天新修订的政策去否定过去已经客观存在形成的事实,而且这些事实有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则与合约为基础的,并涉嫌违约或引起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因此,这个限制交易方案的提出虽情有可原,但于理于法可能存在着障碍。

对于历史问题应当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解决之,不应当采取否定过去应享有的待遇的做法,不宜采取做减法的方法,而完全可以采取做加法的手段解决之,比如目前采取的将未股改上市公司的前缀从“G”变成前缀“S”,并将“S”板块股票分立就是很好的做法。今后,在交易过程中还可以有很多有利于已股改公司股东的新交易规则出现,而“S”板块股票却不得享受,其他政策也同样可以达到这个目的,比如说再融资手段、对非流通股股东收益分配手段、严格退市规则手段、公司高管任职的限制手段、交易所反复多次提示股改手段等等,都可以采取,何必局限于限制交易一个方面呢?

限制交易的做法,首先伤害的可能不是控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或大股东,而有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进行股改的大部分原因可能出自非流通股股东,当然也有的因为股改方案多次表决没有通过(其中的原因的仍可能是非流通股股东),但是,非流通股股东没有股改或者没有很好地进行股改,这个“城门失火”,不应当“殃及”中小投资者这个“池鱼”。限制交易的做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本质上是限制了中小投资者的交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本身就不能进行交易,或者早被司法冻结、抵押掉了,或者正在拍卖中,这样的话,限制交易对大股东、控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或许是无所谓,但对中小投资者确实有所谓的,因此,限制交易的做法有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管理层应慎思慎行之,对没有及时进行股改的责任承担和政策限制的对象,应当面对于大股东、控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而不是全体股东或中小投资者。

 

 

 

 

《未股改公司股票交易明年起或受限制》

  2006-11-03上海证券报记者 王璐

记者昨日从权威部门有关人士处获悉,在2006年年底之前未能完成股改的S股公司,从明年开始或将面临交易机制上的限制,而未股改的大市值公司则有可能从相关成指的成份股中剥离。

权威部门有关人士称,目前有关专家的建议是对此类公司进行限制交易,即只允许集合竞价,不允许连续竞价,并且每个交易日只允许做二次集合竞价交易。当然,该方案是否可行尚待两个交易所技术门和交易部门进行进一步详细的论证。一旦确立可行性,可能从明年11日起执行。与此同时,成份股公司若年内不能启动股改,则有可能在年底例行调整成份股时调出。

据统计,第55批公司启动股改之后,沪深两市已有1184家公司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沪市816家应启动股改的上市公司中已有731家已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占应股改公司的比例达90%,所完成的市值为96%。在剩余的85S股公司中,有39家公司为ST*ST公司,有7家公司属于上证50指数和上证

180指数的成份股公司,其中上证50成份股2家,上证180成份股有5家。深市528家应启动股改的上市公司中已有453家已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占应股改公司的比例达86%,所完成的市值为92%。在剩余的75S股公司中,有42家公司为ST*ST公司,有3家公司属于深证100成份股。而刚刚落幕的三季报显示,不少*STST公司表示年内启动股改困难较大,其中不少公司同时存在清欠难问题。

下一阶段,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完成股改工作优劣的评判标准也将有所转变,从原先追求公司所完成股改总市值转为完成或进入股改公司的家数,即以股改公司家数来判断辖区内股改工作的成功与否。同时,管理部门期望年底沪深两市未股改的S股公司总数控制在2位数

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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