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这两天,东盛科技侵犯投资者行为被揭露后,权益受损的东盛科技投资者纷纷联合起来,准备采取共同行动,可谓是热情高涨、风起云涌,对此,我作为维权律师表示完全的支持。但是,这种法律意义上的维权之路尚长。
第一,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必须有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由决定才可以向
上市公司注册地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东盛科技案的管辖法院是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由于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没有出台,故投资者的损失无法计算,虽然揭露日可以初步确定,但投资损失计算的确定有待时间,现在就确定损失额为时尚早,有可能变成无效计算。
第三,面对投资者损失加大的局面,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当尽快查处,尽快给出结论,尽快处罚或者制裁,给投资者以公道,给索赔以机会。在目前股价波动很大的情况下,证券交易所应该让该股票停牌,以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并提示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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