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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10月14日——15日,参加了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共同举办的“21世纪商法论坛(2006):实践中的公司法”国际研讨会。这是目前中国商法领域的顶级学术研讨会,该次会议实质上是为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公司法》司法解释做准备。
这次会议与会者一共一百五十多人,其中,三十来位是最高法人民法院和全国各地的法官,来的外国学者、海外学者也不少,有几位中国话讲得挺不错,如果不是当面看见,不会觉得是外国人。
会议安排得十分满当,两个白天整天开会外,晚上还安排了四个沙龙进行讨论,在沙龙里大家争论得面红耳赤,白天的会议中每一档除了一个主持人外,有五个发言人和三个评议人,为了限制发言时间,会议组织者专门安排的举牌者,两分钟、一分钟、零分钟分别举牌,提示演讲者可以结束发言了,大多数情况下,发言人会控制不住时间。
学者与法官讨论问题的风格完全不同,面对一个问题,学者往往会从概念先入手讨论,有时候还往往会局限于本专业,而法官一般喜欢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入手讨论,而且不喜欢限定部门法局限,律师一般同法官打交道比较多,所以比较认同法官的思维方式。虽然这两种风格体现了理论和实务的区别,但这种互补是必要的。
据了解,《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也正在加快进行。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将以分专题的方式出台,包括“公司设立与股东出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关联交易”、“公司退出与解散、清算”、“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司法解释将以合同之诉、侵权之诉两专题方式出台,侵权之诉中将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证券欺诈行为等方面的民事责任内容。
明年6月1日起施行的《破产法》司法解释亦在起草中,新旧破产法衔接将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规定,同时根据《破产法》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破产管理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