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0日能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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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2月是阳历年中的第二个月,平年有28天,闰年有29天。前几天看了一篇文章,说某局长夫人无所不能,想搞个驾照玩玩儿,没考试,没体检,更没上路,就直接从交管部门办出一本驾照来,发证日期清楚标明:2月30日。还有一包工头,被农民工兄弟围攻,讨薪。无奈之下,便慷慨激昂信誓旦旦地白纸黑字写下字据:各位兄弟好好干,本人于2月30日前定会一分不少地给大家发工资。再有就是一法院给法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通知被告2月30日到法院开庭,逾期将作缺席判决。结果肯定可想而知了,缺席判了,且判决书的落款日期为:2月30日。
这都是发生在2月30日这天的事情,有点意思。不由得想起前年暑假的一件事。
儿子那会应该是小学四年级。暑假,老师为包括儿子在内的几名奥赛苗子学生额外布置了厚厚一本奥赛练习题作业,要求暑假全部做完。小伙子晃晃悠悠地一拖再拖,眼看期限快到,却无丝毫进展。无奈之下,他爹我就亲自上阵,在这本达130多页的习题上标注日期,7月28日前完成、7月29日前完成、8月4日前完成……,每天检查其完成情况。某日,在检查作业时发现有异样。原来,小伙子将我标注的日期进行了篡改,上面赫然写着:7月31日前完成、7月32日前完成、7月33日前完成……
为父看罢,哭笑不得。结果:小伙子抱着一本日历,详细研讨一个小时!
低级,实在是太低级了,犯个错做个假都不会,还是老老实实做人吧!
提起2月30日发生的这些事,我觉得充其量是个笔误。在如今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的语境下,工作中难免会有些失误嘛!就象如今出事的基本都是“临时工”一样,辞退就完事了呗!一切皆跟没事人儿似的,烟消云散。再者说了,公家的事,多大点儿事呀,又不是抢鸡蛋的。
但小伙子不是临时工啊!他可是俺一把屎一泡尿带大的亲生的儿子呀,再怎么辞退,他也还是我的儿子。所以,事情发生了,再“震惊”、再“痛心”都没用,早干嘛去了?!
牢要补,罚,那是必须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