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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女小偷后

(2009-01-18 22:43:09)
标签:

杂谈

分类: 反弹琵琶

  

经常能看到民间抓住小偷后自行惩罚的新闻,什么挂牌游街呀,什么脱光衣服罚站啊等等。可如果是抓住了女小偷呢?

去年524日,深圳某数码商城的保安抓住了一名被指为小偷的蓝衣女子。该女子被带到办公室后,等着她的不是讯问,而是遭多人强迫拉下领口,裸露胸部让大家观看和拍摄,而且该猥亵的场景还被制成视频在网上流传。商城保安逼女子露胸一事经媒体报道后,该公司马上开除了当事保安,这事也好象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海南琼中阳江农场,17岁的阿青和18岁的阿芳也碰到了这样的事情。阿青与阿芳同在一所学校读高三,今年1111点多钟放学后,她与阿芳来到农场一家金银加工店,阿芳想将自己的一条银手链打成戒指。没想戒指没打成,反而遭遇了一生最大的羞辱。一位妇女想买一枚金戒指,老板拿出几枚金戒指让她挑,那妇女便让她们帮着挑。后来老板说丢了一枚金戒指,执意要搜两个女学生的身。被扣留到下午2点多钟的时候,老板娘回来了。老板娘让阿青将外衣脱掉,又让她将衬衣拉上去,伸手将她的贴身内衣拉开,她本能地捂住胸部退了一步。老板娘让她脱裤子,就在她将裤子脱到膝盖时,老板娘指了一下内裤,还没等她反应过来,老板娘将她的内裤扒到了膝盖上,她惊慌地双手紧抓着内裤往上拉。阿芳也遇到类似搜身。老板娘在两个女孩身上没有搜到任何东西后,才放她俩走了。当天下午,两个女孩到阳江派出所报警。她才17岁,还是个孩子,怎么能这样对待一个孩子呢,将孩子的内裤都扒掉了,欺人太甚,她有什么权力搜身,这是污辱人,我们一定要给孩子讨个公道。省公安厅法制处一负责人说,老板不让女孩离开店,如果说限制女孩3个小时的话,不构成非法拘禁,非法拘禁要在24个小时以上。店主发现首饰丢了,首先要应该报案,交给警方处理,老板娘没有权力搜身,老板娘的行为是不当,该事件不构成刑事责任及治安违法。

如果,深圳的女小偷觉得露乳比当贼收拾更划得来的话,我们可以不为她叫不平了,谁叫自己学了这门手艺呢而且还学艺不精被人逮着了,咱也就认了。只要能放过我,陪你睡觉也就那么回事,何况只是看个乳房呢!穿上衣服走出这扇大门,本姑娘又是鲜亮迷人的美女一个。可海南的两个女高中生就不一样了,人家精神上可是受到了严重的刺激,感觉那就是一场人格的羞辱。其实想想也真是没什么,老板娘又没当众拔光你的衣服,而且还是在屋内,连你的同伴都不知道,春光也未构成外泄,你不说老板娘不说,谁知道啊?就当是做了一次体检呗!也怪你自己想不开。

通过上述抓住女小偷后的处置办法,不难看出国人的麻木。人们好象已经被女小偷露出的私处所陶醉,似乎这种裸露的快感能冲淡她的罪恶。女小偷是如何一步步走来的?她们为何心甘情愿地接受裸露的要求?所以,女小偷露出的乳房并不是一个社会现代化的美景,而是我们这个古老民族两滴伤心的泪珠。

 

 抓住女小偷后

女小偷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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