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强奸
(2008-06-29 0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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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反弹琵琶 |
看过一则悲哀的短信:一村妇挎着一篮子鸡蛋,走在一树林里。突然,出来了一个大汉,把她给强奸了。等那大汉走了,村妇起来,拍了拍身上的土,说:?!操,当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哟,还以为抢鸡蛋的来!
真的是笑不出来!村妇不是愚昧不是大度也不是开放,我想应该是太穷,穷得没了尊严,没了保护自己贞洁的意识。
56岁的春梅是南昌市一名送奶工,她一直有个愿望——为儿子买套新房。为了这个梦想,每天凌晨2点,她便骑着破旧的自行车,去奶站提奶然后挨家挨户配送。但6月27日凌晨4时,她却遭遇了平生最大的一场噩梦。——她被一个35岁左右的男人强奸了,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那名色狼在逃跑前,竟对着春梅抛出100元钱。
随后的事情真的是让人痛心:春梅在迅速地将钱扔掉后,呆坐了一会才慢慢起身,推车走出过道,仍坚持将所有的奶送到住户家中。直至早上7时多,经历了人生中最大的屈辱她终于将当天的100余份牛奶送完。
也许,春梅觉得自己50多岁的人了,忍一下就算了,就当被狗咬了一口一样,她没想到要报案,更没想到自己的身体被人摧残凌辱了。她只是担心自己是否会染上性病甚至是艾滋病。为了排除自己的担心,春梅接下来到住处附近的医院欲检查艾滋病,被告知医院无此类设备,建议她到疾控中心检查。无奈之下,春梅向接诊医师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医师一听,连忙叫她去报案。一番考虑后,上午11时许,春梅这才在家里拨通了报警电话。南昌市东湖刑侦部门正全力侦查此案。
要不是为了怕染病,如果不是医生提醒,不知道春梅会不会主动去报案?她会不会也象那村妇一样,整整凌乱的衣裳,轻松地说一声:老娘啥场合没见过呀!这点小事算个球啊!如果是这样,她还真的不该自作清高地丢下那一百块钱,这可是她送几天牛奶的收入啊!也总算没辜负那行事男人的一片美意啊!那男子也真他妈高明,搞地跟一精通刑法的律师似的,以为丢下一百块钱这桩事情的性质就变了,发生的一切就成交易了,那叫嫖娼而不叫强奸,性质不一样结果也会不一样的。
前一阵网上激辨过“强奸享受论”,说的是如果遭遇强奸,是安全重要还是贞洁重要。好大一部分人强调生命的可贵,为了保命,就让他来呗!只是你得强调督促他,别忘了戴上安全套!我日,这叫什么逻辑?要搞清楚,那不叫做爱,你真当成享受了?西方好多国家在对少女进行性知识教育时,居然鼓励少女随身携带避孕套以备急用和不测。强奸不可怕,生命却是最可贵的。与其舍命顽抗,不如默默享受。
现实生活中,总有违背我们意志的事情在不断地发生,当你遭遇违背意志强行性交的时候,你是保命还是保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