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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与贞操

(2008-03-16 01:23:18)
标签:

杂谈

分类: 反弹琵琶

 

 

49岁的阿芹是长春某大型超市的女营业员,由于家境一般,所以她经常趁下班时拿点超市的香肠和豆角等小东西。时间一长,虽然超市里的人都开始议论,但总算没东窗事发。没想到2007823日晚,阿芹在下班后,照常往方便袋里装了超市里的几根香肠、一袋豆角、两根大葱、两个馒头。她刚走到门口,被22岁的小刚堵在了门口。小刚以告发阿芹偷超市的东西相威胁,无奈之下,阿芹答应给小刚5000元封口费。阿芹答应第二天给小刚5000元,可小刚害怕阿芹变卦后报案,就把阿芹领到离超市不远的大墙后,让阿芹脱光衣服,随即,小刚掏出了手机给阿芹拍了多张裸照,扬言如果敢报案,就把这些照片传到网上,让她没脸做人。阿芹害怕如果真的上网了,自己也没法活了。第二天中午,阿芹如实给了小刚5000元钱,由于前一天晚上拍的裸照不清楚,这次小刚又强行让阿芹脱光衣服,拍了裸照。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小刚还不死心,没过几天,在828日,小刚将阿芹约到了朝阳区一所中学后侧,再次提及阿芹偷东西及裸照的事情,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他竟然让比自己大27岁的阿芹陪他过夜,并朝阿芹亲过来,阿芹无法挣脱,小刚将阿芹拽倒在附近的一块草地上,强行与阿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刚再次向阿芹索要5000元。这次才让阿芹清醒地认识到,给他钱是个无底洞,阿芹决定向警方报案,并与小刚约定了给钱的时间和地点。2007831日中午,小刚取钱时,又强行与阿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被警方抓获。

小刚因涉嫌敲诈勒索和强奸罪被公诉机关指控,阿芹以宽大的胸怀给法官写了一封求情信:小刚敲诈的钱已如数归还,由于小刚太年轻,做事有些冲动,我原谅他,不追究他的过错,请求法官从轻判决,给小刚改过的机会,重新做人。法院审理此案后,鉴于赃款已返还阿芹,并且阿芹对小刚表示谅解,要求对小刚从轻处罚,故对小刚酌情从轻处罚。日前,小刚因犯有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小伙子还真能,估计也是受了“艳照门”的启示,知道裸照这玩艺好使,那可是核武器。睡了人家大嫂还得钞票,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还有没有天理了?!为了几极葱几根豆角,阿芹大嫂还真舍得付出,让人睡了还得出上一万块钱,她以为自己是在找“鸭子”买欢呢?但就你这个消费层次也不太象啊!因为穷,她就去偷,尊严算个啥呀?有饭吃才是硬道理,让尊严见鬼去吧。因为怕被告发,而献出自己的身体,贞操算个啥呀?能安稳地过日子,让人强奸一次两次又何妨?让贞操见鬼去吧。尊严不能当饭吃,贞操可是能换钱的哟!

不由得让我想起一则段子:一村妇挎着一篮子鸡蛋……走在一树林里。……突然,出来了一个大汉。把她给强奸了。等那大汉走了,村妇起来……拍了拍身上的土……说……?!什么大不了的事……我还以为抢鸡蛋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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