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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手术失败
医院反将患者告上法庭
少女阿红(化名)到武汉某医院整形美容专科门诊进行吸脂手术,结果手术失败。正当阿红为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奔波时,却被医院告上了法庭。出现医疗纠纷,医院到底要告患者什么呢?
今年20岁的女孩阿红是武汉江夏人,技校毕业后应聘到了武汉一家民营科技园工作。如花似玉的年龄,看着身边的俊男靓女都成以成对地搞上了对象,而自己却仍是独自一个人,不由得黯然沮丧,望着镜中“丑小鸭”般的自己,阿红时常禁不住泪流满面。
今年5月的一天,阿红经过深思熟虑后,终于鼓足了勇气,走进了武汉一家医院的整形美容专科门诊,她决定对自己实施一次局部的整形,来一个改头换面。
阿红先后申请做了提眉、隆鼻和吸脂手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阿红还专门在病历上用了“朱丽娅”的假名。
手术后的阿红果然跟换了一个人似的,眉目清秀了许多,身材也苗条了不少,尤其是自己原来臃肿的臀部和粗壮的双腿,现在变得妙曼无比,不禁一阵窃喜。
孰料窃喜之余,麻烦事也随之接踵而来。术后的阿红从此却患上了长期发烧、惧冷的毛病,大夏天的,她恨不得要穿上棉裤。
阿红遂返回医院复诊,并向医院讨个说法。
经过多方交涉,为了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医院方愿意减免阿红手术费用6980元,并再一次性地给付阿红26000元的补偿。
但为了保险起鉴,医院还是将阿红诉诸法院,只求能得到一纸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在汉阳法院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履行了上述补偿协议,并约定医疗争议即告终结。阿红如若再出现其他异常反应、并发症、后遗症及术后治疗护理等均与医院无关,阿红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向院方主张权利。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整容何须羞答答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整容手术一旦失败,医疗纠纷中的维权直接影响到患者的切身利益,这就涉及到手术时病历上是否用实名的问题。
好多整容者羞于启齿,往往在病历上用了假名化名,可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试想医院到底应该向谁赔付呢?
阿红是庆幸的,她在这场医疗争议中得到了自己应有的补偿,倘若医院跟她较起真来,要是院方只认病历上患者“朱丽娅”,那阿红的损失将向谁去索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