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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岚得罪了谁?

(2006-07-29 16:37:38)
分类: 反弹琵琶

陈岚得罪了谁?

 

陈岚网名深海水妖又名自在的傻子女,26岁,白羊座,江苏作协会员,知名网络写手,网游超级玩家;网易读书论坛的版主。从事过电视记者,公务员等多种职业,最终选择辞职写作。

 

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经披露后引起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女作家陈岚在网上独树一帜,抛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女人在面对强奸犯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个体的生命只有在为他人生命牺牲时,才是伟大和值得赞颂的、号召女性为了贞洁去冒死,就和号召孩子去救森林大火一样,都是人类的耻辱。”的言论。陈岚说,那些倡导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实是为着自己一己之私着想,在潜意识里认为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这种要求首先在道德上是过分的,保存女性自身的安全理应放在首位。

世界上本没有复杂的事情,因为有了口水,事情就复杂了。世界上本没有多少口水,因为有了网络,口水就多了。因为口水太多,真理越辩越明这话受到了挑战,口水越多,真理越不明。

帖子发布后,大多人是对陈岚进行了口诛笔伐,甚至对女作家发起人身攻击。“不反抗干吗?乖乖的躺那里,让歹徒任意蹂躏?就差兴奋的呻吟了吧!那以后歹徒更加肆无忌惮了!”“陈岚如果被强奸,估计不但会很配合,而且还会快乐的呻吟!”“不反抗,难道还要说谢谢吗?”

陈岚说,她曾在《读者》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一个13岁的女孩到澳大利亚读书。她的班主任建议班上所有的女生随身带一只避孕套。说万一碰到强暴至少有3个好处:第一,你不会怀孕;第二,你不会染上性病、艾滋;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无论出现什么意外与不幸,请记住:保护自己最重要,生命最重要。在遭遇强暴的时候,反抗可能让你失去生命,在确实危及生命又无力抵抗的时候,让企图强暴你的人戴上避孕套,也许真的会保住你的生命。

于是,这样一来,陈岚的观点似乎不难接受了。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这是我们坚守了几千年的价值观念。在报上看到:被强暴的少女跳楼自杀。作为中国人,也许并不感觉有什么惊讶,反而会觉得这位少女非常伟大。而一位英国朋友却非常不理解:强奸犯都没有杀她,她为什么还要自杀?他们认为和贞操相比,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据说美军的战斗条例里有这样的规定:当生命受到威胁,且情况不可逆转的时候,在不损害国家和军队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投降。而在中国的军队里,我们接受的观念是:战斗到流尽最后一滴血。投降和逃兵是可耻的,宁可丢掉生命,不能丢掉气节。如果按照美军的战斗条例推理,狼牙山五壮士八女投江的故事就不会发生了。

今年3月,在我院审理的一起入室抢劫案中,入室者见出租屋内的打工妹秀色可人,顿起歹意,欲与其行不轨之事。哪知机警过人的打工妹先是动之以情,说自己目前身体不方便,后是晓之以理,劝导他这样不好,并愿意与其谈朋友。陪聊到天亮后,两人还一起吃完早点,入室者并为其闺房打扫卫生。后因该入室者再次作案被捉,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力一年。

其实,有时反抗并不一定要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智商也是反抗的武器。

生命与贞操哪个更重要?陈岚说,一般有正常理性的人,都会平静地告诉你生命大于贞洁。只是讨论到女性到底该不该冒死反抗强奸等问题时,他们在某些意识或情感上觉得无法接受。生命与贞操根本不对立,两者绑在一起就非常愚蠢,被强奸的女性不贞洁么?这是把女性当货物、而视自己为货主的典型男性思维。自己生命有没有受威胁当然是当事人判断,成年人应该会有基本的判断吧?再说,我任何时候都没有提倡过不反抗,顺从歹徒意图就是不反抗么?活下来报警抓住歹徒,制止更多犯罪不是更好的反抗吗?不比冒死反抗有意义得多吗?贞洁诚可贵,生命价更高。生命与贞节取舍权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别人无法取代做出任何选择,我们可以做的是对当事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理智解释,不能以自己的喜好而片面地指责当事人。

反抗也好,迎合也罢,这都是被强奸者自己的选择,我们谁也无权干涉。就象陈岚的言论一样,这也是她的选择,就算被强暴的是她本人,她怎么样选择好象并没碍着我们什么事吧?!

走路不小心摔破了膝盖,你就会因此截肢吗?!

陈岚其实真的没得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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