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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版权费标准比卡拉OK版费地道

(2010-10-16 16:33:09)
标签:

版权费

电影

卡拉ok

比较

杂谈

   电影版权费标准比卡拉OK版费地道

    阳村/文

 

  国家版权局昨天就《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发布公告,明确了网吧及交通工具的电影使用费收取标准。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表示,将从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进行征收试点。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对象涉及网络、网吧、视频点播和飞机、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以及音像制品出租等多个行业。征收标准和今年8月在国家版权局网站进行公示的标准基本相同。

    同2006年11月1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相比,电影版费标准是相当地道的。以网吧为例,一台电脑一天征收1角5分,一个月4.5元,一年54元。一个中等规模网吧按200台电脑计算,一年只要交费10800元。而卡拉OK的最终收费标准为每天每包房(一个包房也只有一台电脑)12元,算下来一个月360元,一年4320元,是电影版费的80倍。尽管卡拉OK标准规定,不同区域及不同规模的KTV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但据了解下调后的标准不会低于8元,也是电影版费的50多倍。以一个60间包房的中等规模KTV为例,每年要交版权费259200元,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这个收费已超出了KTV的承受范围。所以,负责收费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先以下派工作站的方式,后又与文化部共同成立天合文化集团公司及各省分公司,收了近4年,如今还是步履维艰。很多地方的KTV宁肯上法庭当被告,也不签署交费协议。我问过安徽的一些KTV老板,他们的回答很能说明问题:虽然打官司我肯定输,但输了赔几千到一万就行了,而如果签了协议,一年就要交几十万元。打一次官司要几个月时间,他就是天天盯着我,一年充其量也不过告我三四次,一次一万,也只要交三四万就行了,我签协议岂不是脑子有问题?

    影著协将按电影作品的权利人种类不同,按百分比从实收使用费中提取部分费用作为管理费。其中,会员电影作品提取10%作为管理费,非会员电影提取15%作为管理费。这个管理费标准也比卡拉OK低很多。因为收费不顺,加上前期开展收费工作投入很大,目前已收取卡拉OK版费的管理费用占比,据说高达40%左右,即使这么高,天合公司和音集协还有亏空,由于收到的版费比预计的少太多,很多权利人四年加起来也没有拿到多少钱,一些配合文化部做阳光工程——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接口(收版权费是接口的一项功能)的VOD公司,至今也没有拿到一分钱。有迹象表明,阳光工程因经费问题已经暂停。

    电影版费此次制定较低的标准,应该是吸取了此前卡拉OK收费失利的教训。反过来,笔者很希望音集协能认真反思卡拉OK的收费标准,向电影版费学习,果断降低标准,由低入手,尽快把卡拉OK版费收取工作真正开展起来。

      http://s14/middle/3f30360ah92b7722194ad&690
                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总干事王化鹏先生在广州版权会议合影

 

http://s9/middle/3f30360ah92b7bc003b28&690
               与天合文化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伟先生在广州版权会议合影

 

http://s2/middle/3f30360ah75125a2d8361&690
                      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会长陈玉鹏先生在北京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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