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书刊发行业协会: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阅读文化需求,繁荣发展出版物发行市场,鼓励和扶持实体书店健康持续发展,特印发《温州市实体书店建设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2年10月24日
温州市实体书店建设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阅读文化需求,繁荣发展出版物发行市场,鼓励和扶持实体书店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为实体书店良性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规划引导,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出版物发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阅读人文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体书店是指在本市市辖区注册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实体经营场所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非国有企业、个人,以及在非自有店面经营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书店)
第四条
自2012年起,在市相关专项资金中,单独设立实体书店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以资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扶持实体书店健康持续发展。
第五条 申请扶持的书店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以图书、报纸、期刊发行为主营业务;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品牌价值,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
(四)杜绝经营假冒盗版及其他查禁书刊,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第六条
资金扶持主要内容包括书店在日常经营、开拓业务、开展文化服务活动中所涉及的房屋承租费、装修费、水电费、图书损耗费、读书活动费、论坛讲座费、利息支出等业务成本。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书店用于机构连锁发展、网上书店和数字发行平台的建设,视投入情况进行补助,但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书店举办的公益性文化讲座、文创培训、学术论坛以及书店所开展的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农村、进楼宇等全民阅读活动,引领阅读风尚和潮流的文化项目和品牌,具体补助金额一般为实际财务发生额的80%,但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对有偿还能力的书店在建设、技术改造、专业设备更新、部分产业项目等因业务发展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方式分为全额贴息和部分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一书店只能申请上述三种标准中的一种扶持方式,扶持最长时限一般不超过连续三年,确需要超过此期限扶持的,进行分年核准。
扶持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办公场所建设、请客送礼、发放奖金、补贴等违反上述内容的支出。
第七条
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书店的资金申请,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实体书店项目申报的公告、收集、预审、整理、汇总等工作。各实体书店应根据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告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向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报有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材料。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评审小组,对书店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和实地审查,最后确定补助单位和金额,向社会公示后联合下达资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