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堂留后世
(四)
   
(接前篇)元代是否修过草堂,缺乏文字记载,但元顺帝曾追谥了杜甫一个“文贞”的封号,并在草堂内办过书院,说明草堂保存较完好。
    
明代对草堂进行过三次大的修复。第一次是在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由蜀王朱椿(朱元璋第十一子)下令修复,在原宋代草堂的前面新修了一间专祀杜甫的祠堂。第二次是弘治十三年(1500年),由四川巡抚都御钟蕃等倡导重修,规模超过以前任何一次。主体建筑有祠堂、书院、草堂,并有厢房、侧室等,还挖了水塘、河流,修了桥梁,栽种了花木,使祠堂变成了游览场所。
    
这次重建把草堂移到了书院后面,是为了防止游人喧哗影响草堂的安宁。第三次大修是在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由四川巡抚张时彻主持扩建,规模比原来扩大了67%。明代草堂把原祠堂向前移,原址改为游客宴集之地。草堂仍在后面,两侧新增了“存梅亭”,东西对峙,中有莲池,后存梅亭改名为“草堂别馆”。
    
明末清初,草堂遭到严重破坏,幸好“断碑犹存”,屋基尚在。因此,现在草堂基本上是清代建筑。清康熙十年(1671年)、二十六年(1687年)、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五十八年(1793年),对草堂进行过多次修复,而且规模不断扩大,最后定格是嘉庆十六年(1811年)的这次重建。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飘泊西南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杜甫草堂  左拾遗
杜甫草堂  左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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