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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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保险险种 |
产品名称 | 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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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别 | 医疗健康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七十周岁以下 | |||
缴费方式 |
趸缴,10年缴,20年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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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 终身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过专科医生明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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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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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1.健康保障最多、最全面的商品。 2.三倍的身故保险金,保证您的投资超值回报。 3.疾病、身故和高残三重保障。 4.交费期内罹患大病免交保费,责任终身。 5.预防疾病的挑战,免除疾病时精神、经济双重危机。 6.从容面对病魔,早治疗、早痊愈,少受折磨,多享受生活的快乐。 7.理赔争议少,条款规定越来越接近临床医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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