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之与黑保姆飙歌
(2010-09-09 0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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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之与黑保姆飙歌
文/孙家勋
三个中国人中有两个回国休假了,房子变得空荡荡的。但是于我却是一种解放。晚上7点种,Jenifer把饭菜摆在桌子上,却仍然摆出了三双筷子和三个碗。她不知道另外两个同事已经回国了。我告诉了她,说饭做多了。她就紧张地看着我,好象犯了什么大错,等待着我的呵斥。
到西非已经半年多了,我想到第一次到非洲来的那天中午。我坐在公司门前的台阶上抽烟,看着一个个黑人从我身边走过,他们中的男人却大都在近达三十七度的温度中穿着一本正经的西装,把自己绅士般套得牢牢实实,他们用那有点夸张的严肃表情在我面前昂着头行走,让我感到滑稽。小贩们却头顶着高高的物品,那里面装着的是香烟,火柴,香蕉,可可豆等其它一些我叫不出名字的小商品,他们以一种陌生的姿态在我们面前行走,让我不得不惊讶于他们的平衡能力。
“在我们中国”,我告诉公司的门卫说,“人们都是用肩膀负重的”。“Really?”他用他那睁得大大的眼睛向我表示着不可思议。
那是我来到非洲的第一天,我感觉自己如在梦中。身边走来走去的人们,他们和我有着和不一样的肤色,他们是黑色的,我跟他们不一样,我是黄色的。
而现在,这个黑皮肤的姑娘向我表示着她对自己错误的的内疚。我笑了,我说,你坐下吧,这么多饭菜我和你一起吃。而她却紧张地向我摆手,她说“No,No, Marster, thanks, thanks ”,——她称呼我“主人”,而公司里,当地的黑人下属以及院子里的保安,他们称呼我“Sir”,而高级的经销商,他们称呼我“Mister”,而公司里的中国同事,他们喊我“Cliff”,——那是我的英文名字。不同的称呼中,一种微妙的关系不言而喻。
我开了两瓶啤酒,是当地的厂家生产的一种叫“Star”的啤酒,很难喝,喝完以后感到头昏而疼。价格是250奈拉一瓶,相当于国内燕京啤酒价格的10倍以上。
马上,我把两瓶啤酒都喝光了,喝光了啤酒的我打开笔记本,想写点什么,但是划了半天,却没有出现一个完整的段落。我有点沮丧。在这个时候,如果在北京,我一定会盘桓于一个又一个饭局。我喜欢和那些混蛋们在一起鬼混,说一些无关风月的的骚浪之话。然后头重脚轻地回家,回家的途中还不忘记停住,扣着嗓子在路边呕上一大堆秽物。
而现在是在非洲,伴随着我的只是我的影子。他安慰着我,我安慰着他。
喝高了,给国内的朋友打电话,阿J在那边大着舌头对说,老孙,你在那边还好吧,你要要好好地研究一下那里的黑姑娘身上的诗意,以及她们的身体构造。
这个流氓成性,不务正业的家伙,在此刻中国已经凌晨4点的辰光中正象小姐跑台一般地跑着他的第四个酒局。
而在一次电话中徐兄长般地安慰我,他说孤独也是一件好事,可以好好地看些东西。结束的时候他告诉我,需要什么东西就给他说,他可以帮我想办法。他的话给我带来了温暖。
我突然涌起了想唱歌的欲望。于是就打开嘴巴,很怕瓦落地很煞有介事地唱起了“我的太阳”。在国内的时候,身边的哥们都说我唱得还很象那么回事。他们很惊讶我竟然能在打嘟噜的地方打出那么一大串标准的意大利式的嘟噜。酒席上歌声一落,就就总会响起了掌声。我一般会很客气地说,不好意思,不好意思,献丑,献丑。然后就很得意地仰着脖子把面前的酒竖了下去,捎带斜着眼偷偷扫一下同桌的姑娘们的反映。
而这段时间,我在刻苦锻炼黑人们的“饶口”,我想回去以后好好地炫一下技,把那些喜欢跟我玩民族玩美声的家伙全部给镇压了。那天我在上班的路上,看到一个美丽的黑姑娘从我们的车窗旁闪过,我就情不自禁在汽车的音乐的节奏声中地饶起口来。司机惊讶地朝我竖起了大拇哥。他在夸我,意思是真棒。
而今天晚上,我一个人在孤零零的客厅中带着脑袋的昏疼半醉半醒。我唱起了拉魂腔“陈振铎赶考”中的一段,“大路上走来我陈振铎,赶考我赶了那个四年多。啊咿~~”。
我高亢的声音撞击四壁,然后又落回到我空荡荡的胸腔。Jenifer很紧张地打开厨房的门向我探出了头,他可能以为我的歇斯底里是在哭泣。她问我迷死特克利夫,你是想家了么?我告诉她我是在唱戏。她疑惑地问我“opera?”(歌剧),我郑重其事地点点了头。
在我有限的英语词汇中我一时难以找到与“地方戏”相对应的单词。我也实在也想象不出我老家安徽泗县的泗洲戏中的拉魂腔与金碧辉煌,波澜壮阔的西洋歌剧有任何的联系。
看着这乍着双手的黑姑娘,我突然就动了念头。
我说,你能不能给我也唱一段?这样吧,你唱一段我唱一段?我们来个比赛怎么样?她没有中国姑娘那样的害羞那样的含蓄那样的半推半就,她欣然地接受了我的挑战。
这个尼日利亚伊搏族的姑娘,她的左右两边脸上令人遗憾地对称刻画着六条细长的疤痕,从耳垂到嘴角。这六条疤痕向我们揭示着她隐秘的出身,这就如同他们的族徽,人群中两个具备同样伤疤的家伙相遇了,他们会站住并亲切地用一种秘密的语言进行交谈。而中国人因为有了古老的文字,他们的血源关系就滚滚地流淌在他们那发了黄的族谱中。如果没有这些古老的文字,我不知道我的父亲会不会在我的脸上用烙铁烙下同样的疤痕。——他在行动的时候才不会顾及我的鬼哭狼嚎呢。
这个二十一岁的黑姑娘,她的歌声竟然是如此曼妙。她坐在那里,在我面前闭上眼睛,缩起了脖子,打开她的双手,并在她的歌声中摇晃着自己,全身心都浸在了她的歌声中。好象她已经忘记了她的保姆的身份,好象她就是席琳迪恩,好象她就站在北京工体高高的舞台上,好象我就是她的fans,向她高高地挥舞着我手中的荧光棒(其实是筷子)。
音乐真实太奇妙了,竟然能象酒一样,使人醉得一塌糊涂,以至于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角色意识。
我们一人一段,我唱好汉歌,我唱月亮代表我的心,我唱我坐在高高的土堆上面,我唱包龙图打座开封府,我唱蒋大齐我四十七,至一今还没娶婆媳,啊咿~
整个炎黄子孙的脸都被我这个醉汉给丢尽了,中国人的脑子比黑人好使,所以神经病和SB就轧堆。而上帝却偏偏把一根好嗓子留给了非洲人民,走大街上随手一拨拉,一个一个全都是歌唱家。好嗓子让他们过着比中国人更happy的生活。此刻我有点妒忌这位坐在我面前的这个称我为“主人”的歌唱着女人,因为她比我活得出彩活得快乐。我甚至有点想入非非卑鄙下流地想如果钱能够买到,我宁愿用她一生的薪水把她的这根嗓子给买回去,作为订婚礼物送给我国内的女人。
到现在我似是而非地发现了一条朴素的真理,那就是对于生命质量而言,是好脑子赶不上好嗓子。我决定以后等我有了孩子,我就每天喂他吃金嗓子喉宝。我要到金嗓子集团去做总裁,通过我的营销手段,让整个中华民族在勤奋动脑子的业余时间里也学会不害臊地歌唱。十六亿人同时打开嘴巴敞开喉咙,就是用我这笨脑子想想,也该知道那场面是如何地波澜壮阔啊
后来我主动停止了比赛,因为我一个角色又一个角色轮番上阵,却始终被她安静悠扬曲折回旋的歌声打击得丢盔弃甲。我狼狈不堪,我害怕从此失去在她心目中作为“马思特”的光辉形象。
更关键的是我联想到了一部叫刘三姐的电影。此刻的我红光满面,满脑肠肥,犹如那个万恶的财主,而她却代表着属于无产阶级的正义,自由,美丽的刘三姐。
时间不早了,我该上床写我的企业策划案去了,时间太长,容易让人误会俺对人家有什么想法。
于是我掏出了500奈拉给她,作为小费,然后带着优越感很绅士地向她说了一声“thank you for your beautiful so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