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草案惹争议
市场反响“贬”大于“褒”
本报记者 王诗文
伴着浮动费率的实施,转眼间即将迎来交强险一周岁的“生日”。
上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正式公布于众。草案中规定:自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将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并与车主们的交通事故与交通违章记录相挂钩。此暂行办法一经公示,交强险再度成为热议焦点。在草案征求意见的这段时间里,新老车主、行业专家、业内人士纷纷各抒己见……
回顾:自推出至今
争议从未消除
从去年推出至今,有关交强险的议论一直未曾终止过。
今年4月,某律师抛出“交强险暴利说”这一惊人观点,称交强险每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
并请求撤销交强险6万元赔偿限额的规定。虽说观点曝出后很快便得到了保监会的反驳,并对交强险存在的九大问题予以回应,但由此而引发的猜想却并未终止……
身边的一些车主普遍认为,交强险的保费较高,而赔偿的金额却较低,且无责赔偿,加重车主负担。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不少车主至今仍很难理解“无责还要赔偿”这一赔偿举措,一些人由于某些原因未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导致无法为肇事车辆索取到交强险的赔偿,一系列纠纷便由此引发。
车主孟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和限额都十分有限,所以通常在购买交强险后,我们还会在同一家公司投保商业类保险。于是保险公司便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攻势吸引车主,目的在于销售旗下的商业险。”的确,相关交强险的争议总是一波未平,又起一波。难怪有业内人士叹道:交强险走过的这一年真是不平坦呀!
草案出台:争议重重
“喜”少“忧”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中规定,浮动费率实施后,影响保费的因素分为“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和“与道路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这两类。其中,分别对“发生”及“未发生”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上浮”与“下调”规定,现阶段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从记者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有关草案的争议,“贬”大于“褒”。
“不求费率降低,但求保持‘原样’”
——新老车主
记者就该草案,采访了数位车主。
在得知草案后,车主们普遍觉得条件过于“苛刻”,认为要做到三年均没有违章行为,这在老司机看来都不敢保证,更何况是新手。车主们特别提及的是异地驾驶,由于对路况不很熟悉,很容易触犯“规定”,导致多交保费,可谓“提高易,降低难”!于是,很多车主纷纷表示:“实施浮动费率后,不求费率降低,只要不增加,保持原来标准就好。”
有着五年驾龄的徐女士希望监管部门在征求意见后,能对正式敲定的暂行办法进行详细解释,譬如举出一些可能会发生的案例,并说明如何进行赔付等等。总之把办法中的具体内容说得更清晰、明白。此外,徐女士还希望保监会在征集意见后,能够广泛吸收各方意见,对草案中的相应规定还需多多考虑。
“存在保费负担有失公平的隐患,应防保险公司‘做手脚’”
——行业专家
“按新规定,我们假设以6座以下的家庭小汽车的交强险1050元来计算,一年内若该车未发生交通事故与违章行为,那么7月1日后购买交强险的价格经过计算为850.5元,比之前少花199.5元。如果次年7月,仍未出现交通事故与违章,那么续保交强险价格为714元,少了336元。那么如果该车主仍旧坚持下去连续3年,则保费为588元,与基础价格相比要节省掉462元。我们只是假定基础保费按照现行标准,如果保监会根据今年9月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总体盈亏的实际情况,下调基础费率的话,那么该车主所花的钱将更少些。”车险业内专家按照草案中的规定,为车主们算了笔账。当然,专家提及的只是理想状态下可以节省掉将近一半的费用,而事实上却并不容易做到。
除了“下浮难”之外,也有行业专家对于浮动费率实施后保费负担的公平性表示担忧,如果一些保险公司出于某种目的,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多收费,能执行上浮费率的坚决上浮,而对于应下调费率的,则以繁琐的办理手续为由延缓执行,甚至想方设法用“死抠条件”不执行。这在正式施行后,要着重加强监管。
“新规”虽“苛刻”
却有利于“安全驾驶”
——业内人士
在种种质疑声中,记者也听到了褒赞的声音。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当前交通事故屡有发生,几乎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节目每天都会有交通事故的相关报道,可见这已成为社会的一大问题。那么,实施浮动费率后,车主唯恐自己的费率上浮,所以在开车时会更为谨慎,这在无形中约束了驾驶人,从而使得一些交通隐患和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有所避免或减少,可以说有利于‘安全驾驶’。这一点有些类似于:以前没有过马路走‘斑马线’习惯的人在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后,养成了走‘斑马线’的习惯,为的就怕一旦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这样看来,今后有了保费的差异,车主们就能严格自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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