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恶婆婆赶媳妇出门凸显新婚姻法硬伤

(2011-08-22 09:18:29)
标签:

裸婚

城市印象

互联网

婚姻法

教育

孔子

人文/历史

伤不起

文化

杂谈

分类: 一家之言

                        恶婆婆赶媳妇出门凸显新婚姻法硬伤

 自从最高法院对《婚姻法》作出最新司法解释后,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这样一条;父母掏钱给儿子买房子,离婚时儿媳妇没有份。儿媳妇是欲哭无泪,儿子是喜形于色。其实,不光是夫妻不和离婚对儿媳妇不利,婆婆们也开始研究法律了,在与媳妇的斗争中多了一颗砝码,天平开始向婆婆倾斜了。

 深圳的一位婆婆在看完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后高兴得跳了起来,哦,原来这房子是我的,媳妇没有份,媳妇不高兴了,两人起了口角,第二天上午继续吵,婆婆发威了,给我滚!

 媳妇只好乖乖地滚了。她这一滚,伤痕累累,是新婚姻法伤了她。同样,她这一滚,也露出了新婚姻法的硬伤,这个硬伤很明显,那就是,对爱情、婚姻和家庭的直接伤害。

 按照旧的婚姻法,结婚后八年财产即为夫妻共同所有。这个规定很好啊,对男方有利,对女方有利,对爱情、婚姻和家庭都有利。对于男人而言,一个女人跟你在一起生活了八年,即使结婚的动机不纯,比如,一个年轻美貌的女子与一个老学者、老富翁结婚,照顾你八年也够了,分一半财产给她也是应该的,钱这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走,死了一了百了,给谁都一样。对于女人而言,婚后八年就有了共同财产,一颗悬挂的心终于尘埃落定,从此有了坚实的基础,风吹不走,雨淋不着,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呢?爱情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住在山洞里的神仙是没有爱情的,男女任何一方如果一无所有,风花雪月就有可能变成风刀霜剑。维系天长地久、比翼双飞的爱情和婚姻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一套房子,房子是爱情的庇护所。当然,房子不是保险套。

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彻底改变了这一切,生生地拆开了爱情的并蒂莲,让一朵莲花(主要是女方)暴露在严寒中,濒临夭折。由于中国式的婚姻中财产的主体是房产,而房产大多是男方操办的,除非是女方特有钱买了房子,或者“裸婚”后共同奋斗,否则,婚姻中的女性始终与财产无缘。设想一下,家产全都是男人的,男人可以为所欲为,因为手中有法宝;女人除了一箱行李什么都没有,她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比应召女郎好一些,比房客还差一些,房客还不能随意被赶走,还不需要洗衣做饭带孩子。这种境遇下的女人会相信爱情吗?然而,她只有相信爱情,拚命地抓住爱情这根救命稻草,而这根稻草是不牢靠的,丈夫想什么时候放手就什么时候放手,女人不是被丈夫赶走就是自己走。

现在又多了个婆婆。说到婆婆,我想到了《孔雀东南飞》中的恶婆婆焦仲卿他妈,刘兰芝被婆婆赶走,不是因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而是因为她不能生育,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她没有房子,如果焦仲卿是入赘的,恶婆婆焦仲卿他妈就无可奈何了。幸好古代没有这样一部婚姻法,恶婆婆们还没有意识到可以借房子来治媳妇,否则,在女人没有地位的古代,婆婆就是肆无忌惮了。

而现代婆婆赶上了好时光,婆媳是对头,在以往的交锋中各有胜负,现在就很难说了,除非儿子对媳妇好,否则就有被扫地出门的危险。即使夫妻琴瑟和鸣,也架不住婆婆的唠叨,何况男人多花心,要是婆婆以房子要挟,再以隔壁美貌的罗敷女相诱,难保男人不变心。

婆婆出手让女人的希望更加渺茫。

一套房子扼杀了爱情。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