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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胡说八道 |
(敬告:本文为报纸稿约,谢绝平面媒体转载)代课教师曾在农村中小学大量存在,并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做出过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教师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因计划生育导致的农村适龄入学儿童逐步减少,目前农村学校大量使用代课教师的现象已基本消失。但是,与之相反的是,近几年来,城市中小学出现了大量“聘用制教师”,粗略估计,仅市区范围内采用聘用制形式招用的教师就有近千人,他们散布在市属、区属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随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的出路又在何方?不仅是广大“聘用制教师”关心的问题,也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
由来: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特殊现象
造成城市中小学出现大量“聘用制教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学龄儿童也随之增加,城市中小学不得不通过扩招来解决孩子入学问题,这就需要补充大量师资。二是中小学用人体制改革不完善,一方面,学生人数增加之后,有关部门未能及时核定中小学编制,导致编制数与办学规模不配套;另一方面,没有安排足够的进人计划,影响学校正常补充教师。三是现行教师流动渠道不通畅,一些教师只能以聘用的方式进入学校工作,无法将人事关系正式调入学校。市区“聘用制教师”的主要来源是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县(市)或外地学校的在编教师和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综合起来看,“聘用制教师”是在有限的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情况下出现的特殊现象。
现状:混乱的权益保障
“聘用制教师”由于没有正式在编教师的身份,按照现行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政府财政不能负担他们的工资,学校只能自筹资金解决他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就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导致学校本已捉襟见肘的经费更加紧张,影响学校正常工作,也加剧了一些诸如“乱收费”等的负面问题。二是给予聘用制教师的待遇较低,部分学校没有按照规定落实他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使他们存在着较大的生活压力。三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一些教师的档案无着落,职称不能评定。四是部分中小学聘用教师存在着“短期效应”,没有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因此而导致的劳资纠纷时有发生,普遍缺乏稳定的安全感,有随时可能被辞退的危机感。此外,多数学校不能做到“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使他们有一种自卑感,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出路:多管齐下,依法规范
从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用人体制改革的总体情况看,“聘用制教师”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实行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调整,以及新《劳动合同法》的即将实施,有关部门应当正视这一问题,本着“多管齐下、依法规范、减少数量、提高水平”的原则,加强对“聘用制教师”的管理。一方面,根据学生人数为中小学合理定编定员,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配备足够师资,减少聘用教师的数量,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减轻学校经费压力。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在补充因退休、调出等自然减员形成的教师岗位空缺时,应当首先考虑将“聘任制教师”纳入正式教师的编制范围,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另一方面,对现有“聘用制教师“和今后因教学急需聘用的教师,应依法加强管理。一是要依照全国人大已经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他们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给予他们与在编教师在工资、政治、生活、进修等方面同等的待遇;三是合理处理他们的人事关系,依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这样的专门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解决他们的档案存放、评定职称、养老医疗保险缴纳等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