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症患者取药需要在户口本上盖章,这是啥奇葩规定?
(2025-11-21 16:07:58)从媒体的调查报道来看,此事有些让人难以理解。一方面,这个规定本身就不合理不合法。多动症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六大类重性精神疾病,却执行比“重性精神疾病”更严格的管理方式,明显违背常情常理。再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簿的制作、变更、盖章等权限,仅属于公安机关,医院本身并没有去给户口簿盖章的权力。
这才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谁知道去医院拿个药,还需要去派出所在户口本上盖章?本来医院与派出所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机构,可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医院却把这两者拉在了一起!你不听医院的,那对不起,这里的药不卖给你,你去其他地方买吧!典型的“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啊!要问是谁制定的奇葩政策,办事人员告诉你,是上级规定。可具体是哪个上级,谁也说不清楚,就好比荒诞戏剧一样,大家都知道有这个规定,却不知道是谁规定的。怎么荒诞戏剧在现实中上演了那?
多动症一般来说多发于孩子,小儿多动症吗。可把孩子的户口本加上精神病一类的印章,难道让孩子一辈子都背负着精神病的负担吗?户口本上的东西,除了公安机关,其他人谁有权力去更改啊!如果孩子的户口本上出现了这个章,估计会影响他们的一生吧?这个医院到底想干什么?知道只有天知道啦!
过去有句老话,“穷人有了钱,小人有了权”,穷人有了钱,得意忘形惹人厌;小人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嚣张!这个医院正好验证了这句老话。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