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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知道了一个新词“指居”

(2025-01-04 14:30:56)
      又知道了一个新词“指居”

     47岁的邢燕军曾担任优友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1月8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左旗公安局办案人员跨越1500多公里,远赴北京,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等为由,对上述公司包括邢燕军在内的14人展开抓捕行动。在新左旗检察院已经作出不批捕决定之后,邢燕军等人本可以被取保候审。但同年12月,邢燕军等12人被新左旗警方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下简称“指居”)措施。2024年4月3日,邢燕军在指居房间内被发现非正常死亡。12月6日,新左旗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这意味着,邢燕军公司被抓的14人,集体被宣告无罪。此时,离邢燕军死亡已过去了247天。

     看了这个报道,知道了一个新词:指居。“指居”是监视居住的一种。《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不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曾刊文提到,“指居”的执行方式的羁押性和非羁押性界限并不清晰,在实践中往往被异化为变相羁押。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指居”规范体系,包括“指居”场所需要具备什么标准、需要哪些外部监管措施、怎么保障嫌疑人“指居”期间会见律师的权利、怎么约束办案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等,这些还没有达成共识。既然国家没有标准,那到底怎么办,就是办案人员说了算啦!按照报道所说,如今所谓的指居与拘留羁押没有区别,只不过改了个名字而已。在指居中,被刑讯逼供也就不奇怪啦。 “实践中,‘指居’成为办案机关控制的封闭场所,尤其沦为获得讯问便利的秘密场所,检察机关的监督大多形同虚设。”没有监管的权力会发生什么事情,谁说得清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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