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带警械跨省抓人索财,这还是人民的守护神吗?
2023年5月下旬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同年6月11日,两人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沈某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最终,杨某某、占某某被判犯有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小时候就知道这样一句话“有困难,找警察。”所以从小到大,警察在人们的心目中,虽然比不上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可也是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的人民守护神。特别是乡下的人到了城里,两眼一抹黑,啥也不认识,所以找警察就成了唯一的选择。而人民警察也不负众望,给有困难的群众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样的警察才是人民满意的警察。
后来,警察队伍越来越庞大,除了正式的人民警察之外,还有为数众多的辅警、协警。如此一来,警察队伍的素质就值得商榷啦!咱们不能说辅警、协警有问题,可各地一旦出现啥问题,
首先被推出的就是辅警、协警,这些临时工承担了警察队伍的不少问题,而一旦被曝光,也省事,开除即可。如此一来,皆大欢喜,警察队伍净化了,害群之马清除了,群众也满意了。可群众真的满意吗?只有天知道啦!
就说浙江省报道的这个事件吧,两个外省的小警察,其中一个民警、一个辅警,就敢带着警械千里迢迢的跨省去抓人?他们有那么大的胆子,敢公然开着警车去抓人?也就是这样一说,你一听吧,内幕到底如何,相信大家心里有数。
这一案件的性质十分恶劣,严重败坏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声誉。司法权力被杨某某、占某某用于勒索钱财,无异于知法犯法,这是打着法律的旗号违反法律,拿着正规的警械将黑手伸向民营企业家。相信这不是唯一的特例,而是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惯例
。自从穿上那身警察的服装,他代表的就不仅仅是他自己,而是代表着国家机构!而把他们的行为当成个人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推诿,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老百姓看什么?当然看你的穿戴!你穿上军装,代表的就是解放军,穿上公检法的服装,那你代表的就是公检法等国家机构!谁能够分辨哪个是个人,哪个是组织啊!
这也说明这种趋利性执法,甚至赤裸裸的公器私用,有相当的隐蔽性、不易受监督,形式要件上满足了“正规办案”的要求,但执法动机就是直奔非法谋利而去。近期,法律界、企业界在热议所谓“远洋捕捞”式执法问题,这起荒唐的个案可视为“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典型案例,值得反思。
司法权是国家公权力,绝对不能沦为牟利的道具。这种公然利用警权的新型勒索犯罪,虽然只是个案,但隐蔽性强、伤害面大、群众意见极大,必须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绝对不能姑息纵容“知法犯法,执法犯法,靠法吃法”。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