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遗产继承中的权力与义务
最近些天,看电视节目与新闻,有这样两个案例:
北京的一个老人,因为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母亲与几个孩子商量好要把房子过户到母亲名下。结果到了公证处却发现无法进行,原因是在父亲档案中有一条记载,父亲曾经还有过一段婚姻。可他们几个和母亲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不过法律有规定,父亲前一段婚姻的孩子也有继承权,不管他是不是尽过义务。
还有一个报道是有一位五保户,几十年就是一个人生活,他与村委会有过协议,村委会负责照顾他的生活,他去世后的遗产由村委会继承。可到了他去世之后,他几十年没有来往过的孩子却跑了出来,要求继承遗产。好在老人与村委会有明确的协议,法院最终判决遗产归村委会所有。
从这两个案例,不由得想起权力与义务的关系来。
大城市的事情轩主不清楚,可从轩主所在的农村地区来说,老人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同时也必须抚养老人,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如果你不养老人,你有什么权力要求继承老人的财产?这属于大家熟悉的“公序良俗”。
所谓的公序良俗,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对法律行为效力的有效规制。
如果只提权力而不讲义务,那不知道他的权力从何而来?难道与封建时代一样的“神权天授”吗?而只讲义务不讲权力,也不是普通人轻易可以做到滴,毕竟不是谁都是圣人。权力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只讲权力不讲义务那就等于耍流氓啊!不尽义务,你哪里来的权力?
轩主不懂那么多的法律条文,可古人说“国法无非人情”,不近人情的法律是不是有存在的必要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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