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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色狼也要争议?

(2023-04-21 14:03:28)
     公示色狼也要争议?
近日,有网友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看到,由杭州市公安局公开的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一批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罚款或处罚拘留决定被公布,多数违法行为发生在地铁或公交等公共场所,违法者均被公开姓名。
一项关于“你认为杭州公布色狼完整姓名合适吗”的问题吸引了56万人参与投票。97%的投票者选择了“合适,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3%的人选择了“不合适,被惩罚人的合理权益也要保障”。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公开全名“想法是好的,但做法用力过猛”。还有人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也就是说,姓名这种个人隐私是不能被公开的。
调查显示,高达97%的人叫好,认为早就应该公开那些色狼!不给他们留下空间和作恶的余地!把这些色狼公开显示在世人的面前,给他们曝曝光,让他们的丑恶面目暴露在阳光之下,彻底震慑这些害群之马!还社会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安全的环境,这是多好的事情?还用得着考虑吗?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那么多善良的人欢呼,可还是有少数人反对。看看他们的理由,如果是怕伤害同名的无辜者,那考虑也是合理的,毕竟我们的政策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不是?可认为被处罚人的合理权益也要受到保障,却值得商榷。对于那些不要脸的色狼我们有必要给他们留情吗?也许执法的软弱会更加纵容了他们,让他们有恃无恐,继续危害无辜的善良人!对他们的纵容就是对善良人的伤害!窃以为,公示他们的一点也说不上用力过猛!只有力度不够!就应该罚得他们下半辈子都不敢再做这样的缺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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