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就不捕?凭什么?
(2023-04-01 15:42:36)“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
“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我们总在强调要建立法治社会,而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就是司法的公正、公平。对事不对人,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的社会才会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不能因为某些人的某些身份而有特例,如果有的人有治外法权,那法律的公平如何体现?社会的公平怎么实现?
这些年,总有官员被商人围猎的报道。不得不说,有些商人,考虑的就是如何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是通过贿赂官员而获得非法收入。
天朝的民营企业家,本质上也是资本家,他们和马克思说的那些人没有多大的区别,为了追求利润,什么手段都使的出来。而如今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总想着打一些“擦边球”,这样的做法,固然为地方带来了一些看得见的好处,可从另外一方面看,却在挑战着法律的尊严!长此以往,肯定是弊大于利!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来说,就应该不管什么身份,必须严惩不能因为他是民营企业家就可以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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