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是敲诈勒索?天理何在?
(2022-12-27 17:08:08)夫妻获690万“拆迁补偿款”,开发商觉得亏就能告敲诈勒索?
山东一对老夫妻收下100万现金和590万元支票,作为房屋拆迁补偿款,没想到4年后突然被抓走,原来时隔3年后开发商报警称遭敲诈勒索。法院一审,这对老夫妻均被判寻衅滋事罪成立,获刑5年,并全额退赔该笔巨款。目前,二审待开庭审理,律师拟作无罪辩护。案件曝光后,引发公众热议。
众所周知,拆迁补偿关系切身利益,当事人有些情绪激动,言行有些出格,也是常态。考虑到当事人维护利益的需要,虽然不值得鼓励,但是也可以理解。而且拆迁户可以要,涉事企业当然可以不给,这些都在沟通商量的范围内。如今,却被扣了个寻衅滋事的罪名,是不是合理呢?
过去并没有拆迁补偿这个概念,只是到了八九十年代有了商品房,才有了拆迁补偿。前些年房地产行业火爆的时候,不少家庭因为拆迁而暴富,所以又有了“拆二代”这个新名词,拆迁也成为不少地方改变家庭命运的捷径,想想也是,本来不值几个钱的老房子,却以为拆迁而身价百倍,想不暴富都难啊!
开发商和原房产人之间本来就是对手,开发商想的利润最大化,想的就是怎么降低成本;而老房子的业主想的是怎么获得更多的好处,毕竟多要一点是一点啊。不过总的来说,房地产开发商是强势群体,而业主明显的处于弱势,人家财大气粗啊!
不过这几年情况发生了变化,房地产行业的不景气让开发商有苦难言,毕竟地主家也没有余粮不是?房子卖不出去,资金链肯定出现问题啊,就算是全国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子也难过,小的企业更是举步维艰啦。这大概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几年之后变脸的根本原因所在吧?
可让人觉得难以理解的也在这里,为什么司法机关会这样判决?这样给公众的感觉是司法机关成了开发商的代言人啦!老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当然了,大家不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可按照现在报道的情况分析,怎么也和寻衅滋事不沾边啊!“罪”与“非罪”,关乎公民自由,关系财产权益,不可不察。一起多年前的拆迁事件,突然演变成如今的违法犯罪案件,种种疑云,挥之难去,有必要查清事实、准确定性。
俗话说“官字两个口,上说有理,下说也有理”。封建时代“官”是绝对权力意志的代表,当官的比别人多长一张嘴出来。”法治社会不能随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