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命我做主:深圳出台“生前预嘱”政策
安乐死要来了吗?
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深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开创了中国生前预嘱立法的先河,这是死亡质量改善进程中的一个标杆性事件,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安乐死这个概念已经出现许多年了,不过世界上好像除了荷兰之外还没有其他国家真正的实行,这其中涉及到的许多伦理问题,让这项法律实行起来艰难无比,公众的认可程度好像也不高。
特别是咱们天朝,孝道文化贯穿古今,谁要是有一点不孝的名声,那在人前永远也抬不起头,谁也不会和你真心的交往,谁让你不孝那?连老人都不孝顺,和旁人更不可能有真心啦。所以大多时候,明知道重病的老人早已经没有了治愈的希望,老人自己也明白活着就是在受罪,可没有办法,大家都只能熬着。老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其实也说出了这种无奈,毕竟生活还需要继续,不能只顾病人,而不顾活人吧?很多时候病人自己早就想放弃过度治疗了,可没有办法,无法可依。
前些天老艺术家蓝天野去世,报道说他明白自己得了不治之症之后,放弃治疗,选择回家静养,直到完整的走向另外的世界。觉得蓝天野很高大,毕竟不是谁都有这样的勇气。与其把自己折腾死,还不如完整的去另外一个世界那。
如今深圳勇敢的迈出了第一步,“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二)经公证或者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得为参与救治患者的医疗卫生人员;(三)采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除经公证的外,采用书面方式的,应当由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时间;采用录音录像方式的,应当记录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时间。”
接下来相信会有不少地方跟进吧?这样做让病人和家属都得到了解脱,可谓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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