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时不死就拿不到工伤补贴?这样的政策该寿终正寝啦!
必须在48小时内“死掉”,否则就拿不到工伤赔偿,为什么要这样抉择?
开屏新闻消息,马殿臣是哈尔滨某供热公司门卫。2021年3月12日凌晨,他在公司收发室突发脑出血。送医后,医生断定马殿臣已经脑死亡,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此时,对他的妻子柳兴平来说,拔不拔掉呼吸机是个无比艰难的决定——拔,意味着丈夫很快会停止呼吸,可在外地工作的女儿还没有回来看父亲最后一眼;不拔,则意味着难以被认定为工伤。61个小时后,柳兴平和女儿还是决定拔掉呼吸机。而如她们预料的一样,马殿臣的死没有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必须在48小时内“死掉”,否则就拿不到工伤赔偿,为什么要这样抉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此处的“48小时”,成为工伤认定最难闯的一道关,以至于像马殿臣这样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其死亡与其本职工作有着高度关联性的案例,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对死者家属来说,有着很大的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其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来突发疾病就够倒霉的啦,可生老病死由不得人,谁都可能遇到。可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家属在伤心之余还多少能够得到一些补偿,人没有了,能够多获得一些金钱补偿,家里的生活也宽裕不少不是?可这个钱也不是谁都能够拿到滴,这不是,国家有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算工伤,如果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对不起,不是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不知道这个48小时到底是如何算出来的?如果是过去,大概能够理解,因为过去医疗技术一般,突发疾病48小时估计也差不多没有办法啦。可如今医疗技术提高了,就拿哈尔滨这个职工来说吧,用上呼吸机人就有一口气,这在过去是不能想象滴。可一旦拔掉呼吸机,人立马就完啦!可为了让孩子见亲人最后一面,也是人之常情,可这样一来,超过48小时啦,想认定为工伤就没有希望啦!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与时俱进啊?
人社部2019年曾经有过一个答复,认为工伤认定的把握上,要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扩大。这段话让人五味杂陈。任何立法都不可能脱离现实,但“48小时”规定兼顾用人单位、社保基金的利益,唯独劳动者的利益被选择性无视了。
是时候对工伤认定的“48小时”时限进行法律层面的调整了,因为我们不应该让人们在法律和人性之间做选择。现实中经常发生的一个场景是:企业为了逃避工伤赔偿,强烈要求医院“不要放弃,继续抢救,我们全力配合”,而病人家属则纠结于,要不要拔掉呼吸机,提前结束亲人的生命。这一幕讽刺又悲凉,而原本它并不应该发生。
如今讲究“以人为本”,可看这个“48小时”的规定,和以人为本背道而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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