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略谈近体诗的拗救
(2009-11-25 1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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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律学纵横 |
初学近体诗的人常常把律诗的拗救视作难事,感到不容易掌握,这也许是由于过去有些书籍文章讲拗救讲得过于烦琐而不能提纲挈领的原因吧。其实,近体诗的嚣拗和救,这不过是对平仄字声分配关系的一种调整方法而已。如果能从格律结构的原理上去观察,那是不难理解、不难掌握的。从格律结构上说,近体诗的律句是根据平仄交互配合的规则构成的,并主要采用了以下四类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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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言句式 |
七言句式 |
a b A B |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 |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 |
由这几种句式,就可配合成律联(aB联、bA联、AB联、
BA联),再由这几种律联粘合成五绝、五律、七绝、七律等的声律格式,从而使诗歌获得了节奏和谐的音响效果和富有感染力的格律气氛。但是诗人谴字造句要字字严遵上列的句式,并非易事,有时由于文字表达上的原因,不得不稍有偏离。然而诗句本身很短,如果有一二字偏离定型了的平仄句式,那末,平声和仄声在诗句中的分配关系就发生了变动,并足以影响到原有的表达效果。因而,古代诗人就把这种偏离原式的现象叫做“拗”,含有拗字的诗句也就是拗句。
诗律中“拗”的现象一般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诗句的第二、四、六字不合律,这种拗也就是出律。例如沈佺期《杂诗》末联“谁能将旗鼓,一为取龙城。”其中上句的二、四字都是平声,“旗”是拗字,应当用仄声字才合律。又如崔颢的《黄鹤楼》第二联:“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其中上句第四字“去”是拗字,应当用平声才合律。由于诗句第二、四、六字是节奏点,这在格律结构中是一种重要的位置,是不能任意
出律的。如果一首诗中出律的字很多,那末它也就不在是一首律诗。因此,对于这一类拗字拗句,古代诗人一向是严加避忌的;只有“平平仄平仄”这一特殊句式例外,原因是这种句式在近体诗的习惯上与“平平平仄仄”一样常用,不被视作一种声病。
第二类拗的现象是指诗句的第一、三、五字不合律,这种拗是很常见的,诗人们不以为病。原因是第一、三、五字的位置不是体现格律特征的节奏点。平仄应用上稍有偏离,不致影响平仄分配的格局,所以是容许的。但是,诗中用了这种拗字,诗句中的平仄字声在数量上的分配毕竟出现了变动,因而诗人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加以调整,以求补救。救的办法就是:在一处用了拗字之后,在另一处再用一个字声相反的拗字,以求补救,互相抵消,或互相补偿,使得平仄字声在分配上重新出现一种新的均衡状态。例如:“木落雁南渡,北风江上寒。(孟浩然:《早寒有怀》,它的平仄句式是“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下句的“北”是拗字,“江”也用了拗字,以此救了前一处拗字并在平仄字声的数量分配上保持了原来的比例。对于这种拗和救的情况,从古代诗人的作品中,大致可以概
括出以下三种类型:
一,在B式律句中,五言的第一字、七言的第三字如果用了拗字,就在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以拗救拗。例如:“清瑟怨遥夜,绕弦风雨哀。”(韦庄《章台夜思》)其中第二句是B式句,第一字“绕”是拗字,是仄声;第字句也用了拗字“风”,是平声,以后一拗救了前一拗,在平仄分配是获得了补偿。又如“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贺知章《回乡偶书》)其中,第二句是B式句,第三字“客”是仄声,是拗字,;第五字“何”是平声,也用了拗字,实现了拗救。在B式句中,拗而不救,即成“仄平仄仄平”或“仄仄仄平仄仄平”的格式,这是孤平之病,是诗家的大忌,据王力先生《汉语诗律学》称:“我们曾在一部《全唐诗》里寻觅犯孤平的诗句,结果只找到了两个例子”(该书第99页)可见,这种拗,是拗而必救的。拗而救之偿回了一个平声字,就不再是一种诗病了。
织甚微细,哀声何动人”(杜甫),上句第三字该平声而用了仄声“甚”,是拗字。下句第三字本应是平声而用了仄声“何”,也是拗字,使形成“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互相对称,保持了平仄分配上的均衡状态。再如:“歌声袅袅出清汉,月色娟娟当翠楼”(杜牧《南楼夜》),两句的第五字都用了拗字,成了“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的格式。在另外三类律句中,使用了这类拗救,均会造成句末连续出现三个平声字的“三平调”,如:“可怜白雪曲,未遇知音人”(韦应物《简卢涉》),拗救结果成了“仄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下句末字三平连续,音响效果上不谐和,也被称做一种声病。再如,A式句用拗救,格式就成“仄仄平平平,平平平仄平”;B式句用拗救格式就是“平平平仄平,仄仄平平平”,都不能避免三平连续在句末出现的现象,因而,这类拗救在古代律诗中较为少见。
三,上述两类拗救结合,以一处之拗补救两处。例如:“古戍落黄叶,浩然离故关”(温庭筠《送人东游》),格式是“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下句的第三字“离”,既救了第一字“浩”,
避免了孤平;又救了上句第三字之拗,因此处本该是平声,而“落”是仄声。又如:“水声东去市朝变,山势北来宫殿高”(许浑〈登古洛阳城〉),下句第五字该仄而用了平声的“宫”字,救了第三字“北”,避免了孤平;又救了上句第五字该平而用了仄声“市”字之拗。
此外,七言第一字和 a b A 三类律句中的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是比较不居重要地位的位置,往往不避拗字,拗而不救,也不以为病。
由上所述,可见拗救实是调整律句平仄格式的一种方法,使一处失去一个平声或仄声字以后,在另一处得以偿还,以维持平仄分配上的均衡状态。拗救造成的积极结果是使得律句的实际平仄格式大大丰富了,以a 式七言律句为例,标准式是“平平仄仄平平仄”,可以实际使用的格式则有:平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平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平平仄仄仄平仄、仄平仄仄仄平仄等等。由此又带来的积极作用是,诗人选字造句更加自由了,格律的限制减少了。从而使得近体诗的格律结构不会成为束缚诗人的
枷锁,而是为诗人创造诗歌的形式美、语言美、音韵美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