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民国邮政机构的创新-----推广信柜业务

分类: 邮文论文 |
“虽设置之地略分三等,而章程悉归划一。” 邮政局是分等的,共三等,每等又分甲、乙丙三级。局内组织为局长室、营业处、收费处、包裹处以及转运处等。一等局少则十余人,多则数十人:二等局少则三四人,多则十余人:三等局连局长在内就三四人。县治一般都设邮政局,但只有个别是一等局,绝大部分都是二等局或三等局。商业物流繁华的主要乡镇也设邮政局。个别大村亦设邮政局,但这种支局显然只是一代办所。
代办所由殷实铺商经理,除以店铺担保外,还要外加200元的保单,有薪水。代办所一般都设于邮便之乡镇。大部分县治在通邮之初一般也都设代办所。
信柜实际上是LetterBoxOffice,意为设有信柜,有人经营之小局,而决非如今天那样置于街道某处之一信箱(筒)。经营信柜者可以为寻常铺户,也不必另加保单,而只以其店铺担保,无薪水,酬劳以营业多少计。
信柜是一种新型邮政代理机构,是在1899年大清邮政为拓展业务开始与各铺商订立相关合同,颁发营业牌照,委托商铺代邮政收取周边商户之信件,其收之件,由邮局每天傍晚派信差负责去收取,每月邮局会给与信柜相关的佣金。
邮局是邮政出钱出人并负责管理,而信柜是商号出钱出人出场地,帮助邮政收取周边商户的信件。中华邮政广泛采用这种代理形式,既可以节省财力、人力、物力,又可以为商号増加额外收益,又便于把邮政业务推广到广大的农村乡镇,实为促进邮政发展增收节支的有力措施,实施效果效益明显。又为推进商业物流信息交流提供了服务平台。
信柜又分为城邑信柜与乡村信柜,但前者后来多为邮票代售处所取代。因此,信柜(包括村镇邮站)一般也多置于业务量较小的乡。
邮票代售处同为寻常铺户经理,也不必另加保单,而只以其店铺担保,无薪水,可以从邮票出售中取利,多设于邮政局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