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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路况2010-0705
公证不等于公正
打过官司的都知道,法庭讲证据,不讲正义。
为打官司做过公证的都知道,公证不等于公正,公证就是个证据。
特别是对在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经常是,谁公证做得好,谁的官司就赢。谁舍得花钱做公证,谁就敢打官司。
搜狗输入法和腾讯输入法,均以反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对方。
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搜狐败诉并判赔24万元。
北京市二中院宣判腾讯败诉,赔款23.15万元。
一中院和二中院判决相反,所依据的核心,就是证据,就是双方提供的公证侵权证据。
也可以说,在两场官司上,搜狐和腾讯在公证处打了个平手。
法院的正义完全取决于公证证据,而不是去调查核实谁是原创,谁是剽窃?
您说说,这正义官司,愣是打成公证PK,张朝阳怎能不发飙,
说:在中国产生硅谷是个妄想!
金山起诉奇虎周鸿祎诽谤索赔1200万。
为什么周鸿祎不仅仅是应诉金山的官司证明自己的清白,反而要去打另外一场官司呢?
核心原因,是证据,是公证。
周鸿祎在新浪围脖上的言论,哪肯定是删不掉的,哪肯定是被金山都公证了的,无论怎么堂上争辩,其言论对金山造成伤害肯定是没跑了,算不算诽谤,结果肯定都是周鸿祎输。
但金山和360互相纠缠,你卸载我,我收拾你的问题,就是谁先做好公证,谁赢面大了。
如果最终结果是,两场官司,金山和周鸿祎各胜一场,1:1。
您说,普通网民,能把屎盆子都扣周鸿祎脑袋上吗?
举了张朝阳打官司已经吃亏,金山打官司还是吃亏的两个例子。
就是想给各位创业路上,被豪强侵权的创业者提个醒儿。
当您冲冠一怒,在网上揭发某人之前,一定要做好公证。
否则,人家先到公证处去,法官收拾的一定是你啊。
今日炳叔推荐的洗具:
所谓无图无真相,您要是想证明有人在互联网上做了什么坏事,没有页面截图,肯定是没人信得。
但是,如果没有公证,您就是有图也不等于有证据。
您要是想打官司告别人在网上对您侵权,不管是非法卸载了您的软件,还是把您的裸照非法做了广告。
您就必须把网上的相关证据,请公证机关帮您做证据保全。
敬请收看本期《天下IT》--网上证据保全公证太麻烦太贵,打官司不如打口水仗。